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92元/股(含本数),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的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38)、《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39)。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0)。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积回购股份数量36,61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最高成交价为1.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元/股,累积回购金额为39,419,07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