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立讯精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7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3,2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1,288,960份,行权价格为30.22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书》。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11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2月5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35元/股调整为30.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05名调整为3,220名,第一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702,600份调整为31,288,9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2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88,9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0.22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2023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月19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00亿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2,319.05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A(优秀)、B(合格)、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除285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3,220名激励对象中,3,143名激励对象组织考核结果为一、二等,即个人考核结果为A+、A或B;73名激励对象组织考核结果为三等/个人考核结果为C;4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D,3,21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业绩考核等级可行权比例
A+(杰出)100%
A(优秀)100%
B(合格)100%
C(需改进)50%
D(不适用)0%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姓 名职 务本次可行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待注销 股票期权 数量(份)剩余未行权 股票期权 数量(份)
王涛董事、副总经理200,0000800,000
李伟董事、副总经理200,0000800,000
黄大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0,0000400,000
吴天送财务总监80,0000320,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3,216人)30,708,960421,180124,520,560
合计(共3,220人)31,288,960421,180126,840,560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0.22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买卖情况买卖数量(万股)
1吴天送财务总监行权买入21.70
2王涛董事、副总经理行权买入16.90
3黄大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行权买入21.97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31,288,960股,股本结构变动

将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行权前本次全部行权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5,569,4300.2216,149,4300.22
高管锁定股15,569,4300.2216,149,4300.2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64,495,28699.787,195,204,24699.78
三、总股本7,180,064,7161007,211,353,676100

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180,064,716股增加至7,211,353,676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

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