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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公司在任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6月2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十项议案。

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兴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沂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临东政征公告字2024第2号),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公司)老厂区的房屋实施征收,涉及山东公司老厂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经住地政府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山东公司被征收资产的评估价值即山东公司可获得补偿金额为7,483.5138万元。同意山东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住地政府的规定与要求与相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子公司老厂区房屋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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