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2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0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1.22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60.9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
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