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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朔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应收款质押、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作为子公司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36,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的增信措施。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集团为朔州公司在汇丰银行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永嘉公司为朔州公司提供应收款质押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志雄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赵志雄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暨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赵志雄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同意提名赵志雄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1日在深圳召开。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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