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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7.65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7.42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7.6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致使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7.6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47.42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为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10,479,03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15,2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610,463,837股。因此,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10,463,837×0.23)÷610,479,037≈0.23元/股。

由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7.65-0.23)÷(1+0)≈47.42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16,000万元,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7.42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8.71万股~337.4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至0.55%。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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