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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98,857,048股增加至200,173,654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173,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34,730.8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0,069,46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0,243,115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173,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0,173,65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80,243,11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97深圳市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202*****758杜江华
302*****911郭雄志
402*****010罗志敏
502*****221阮佳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1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股本(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37,248,56218.6114,899,42552,147,98719%
高管锁定股37,248,56218.6114,899,42552,147,9871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925,09281.3965,170,037228,095,12981%
三、总股本200,173,65410080,069,461280,243,11510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80,243,115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1元。

2、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3、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和股票

期权的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

3、咨询联系人:李正平

4、咨询电话:0755-26654881

5、传真电话:0755-29574277

十、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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