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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建勇先生、潘年华先生、甘周聪先生、徐建军先生、郭垒庆先生、梁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余立军先生、樊华先生、钱可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且候选人中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余立军先生、樊华先生、钱可元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余立军先生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黎晓龙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晓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5%。黎晓龙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董事会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6月5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任微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采购主管;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为自由职业;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深圳怡达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任斯安莱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外贸销售经理;2012年2月至2019年8月任深圳市联域光电有限公司(联域股份前身,以下简称“联域有限”)监事;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联域有限董事长;2021年6月至今任联域股份董事长。

截至目前,徐建勇直接持有公司18,443,71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20%;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为徐建勇100%持股的公司,其通过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980,14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通过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35,08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10%;通过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3,13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建勇与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建军为兄弟关系;与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甘周聪为表兄弟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京剑为徐建勇姐姐的配偶。除此之外,徐建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徐建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潘年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0年5月任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2年1月为自由职业;2012年2月至2019年8月任联域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联域有限董事、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

任联域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潘年华直接持有公司12,610,22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23%;通过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51,40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34%。潘年华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潘年华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甘周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1月至2021年5月任联域有限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联域有限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联域股份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联域股份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甘周聪直接持有公司1,809,98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7%。甘周聪与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建勇、徐建军为表兄弟关系。除此之外,甘周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甘周聪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徐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

历。2004年8月至2014年4月任福建省三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14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联域有限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任研发中心产品总监;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联域有限监事;2021年6月至今任联域股份董事、产品总监。

截至目前,徐建军直接持有公司502,30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69%,与公司股东徐建勇、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徐建军与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建勇为兄弟关系;与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甘周聪为表兄弟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京剑为徐建军妹妹的配偶。除此之外,徐建军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徐建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郭垒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任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员;2012年5月至2021年5月任联域有限营销中心总监;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联域有限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联域股份董事、营销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郭垒庆直接持有公司904,99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4%。郭垒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郭垒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梁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硕士学位,国际注册职业经理人(高级)。2014至2016年担任深圳市天蓝海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职位;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监。

截至目前,梁燕通过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28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7%。梁燕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梁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余立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在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所、金迪国际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从事财务、审计和投资方面工作。2010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天安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5年1月至2023年1月任深圳市天安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区副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湘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余立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余立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樊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银行部律师;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法律部律师;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至2019年9月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2019年10月至2023年8月任广东飞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3年9月至今任广东飞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樊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樊华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钱可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科技康惠(惠州)半导体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总工程师、西门子真空开关管(无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1年10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

院信息学部研究员;2018年9月至今任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华毅瀛飞(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方腾光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钱可元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钱可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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