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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115,278,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1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1,844,462.43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共同转债;债券代码:123171)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派发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实施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增可转债转股,则以实施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同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共同转债”转股价格为27.14元/股,调整后“共同转债”转股价格为27.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共

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卧龙大道江山南路环球金融城1号楼33层

咨询联系人:万迎

咨询电话:0710-3523126

传真电话:0710-352312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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