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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4-2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511,44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泸国资考评〔2021〕6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2月22日。

7.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2.71元/股调整为89.466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0.2022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28日。

11.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了62,3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4. 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17日。

15.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由89.466元/股调整为85.241元/股。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办理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5名激励对象共计2,734,64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2日上市流通。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6.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2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1,615,0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2.4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 4,773,919,306.54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该方案已于2022 年 8 月 26 日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1,987,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6,219,148,324.03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该方案已于2023年8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2.71-3.244-4.225=85.241(元/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回购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11,44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71,966,503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股)变动后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4,718,6830.326,0004,712,6830.32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467,253,82099.6801,467,253,82099.68
总计1,471,972,5031006,0001,471,966,503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6,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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