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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资料

2024年6月

目 录

议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议案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1议案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4议案4.00:2023年年度报告……………………………….……….….17议案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8议案6.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9议案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4议案8.00: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0议案9.00: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37议案10.00: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1议案11.00: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44

议案1.0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或“公司”)坚定贯彻“促改革、强协同、重聚焦、齐跨越”的年度发展主题,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在推动泸州老窖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再创历史新高的优异成绩。现将一年来董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审慎行使权力,全年共召开会议11次,审议议案36项;召集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7项。各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审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确保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
2023年4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2023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1.2022年年度报告 2.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大纲 9.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0.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调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12.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3.关于实施对外捐赠暨设立“泸州老窖?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的议案
2023年6月13日第十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1.关于实施泸州老窖小市片区酿酒作坊藏酒洞文保修缮、酒文化场景营造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的议案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2023年7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实施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黄舣)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一期)项目的议案
2023年8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1.2023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注销泸州老窖定制酒有限公司的议案
2023年9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实施泸州老窖浓香国酒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3年11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1. 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 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2023年12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1.关于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以实物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2023年12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向甘肃省地震灾区捐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9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年度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做到了各项工作组织严谨、有序推进、程序规范。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对外投资、审计工作、管理团队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专业的意见。

(三)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董事会坚持以尊重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导向,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全年发布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85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强化员工保密合规意识,避免敏感信息外泄。报告期内,公司股价未出现因内幕信息泄露导致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中,连续多年获得最高等级A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

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资本市场保持有效互动,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行业热点等问题与投资者及媒体积极沟通、充分交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热线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交流畅通;主动邀请投资者“走进来”,以公司拥有的450年历史的国宝窖池和现代化智能酿造基地为核心,全方位展示公司发展成果和投资价值;通过策略会、反路演、邀请投资者出席营销活动等方式增加“走出去”频次,加强与投资者互动;完善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与投资者管理平台建设,搭建预约、交流“一站式”平台,不断提升投关服务质量。

(五)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25元,共计派发现金62.19亿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约为60%。自1994年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353.53亿元,总分红率高达

61.14%,在沪深两市5000余家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得到了监管机构、投资者与媒体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先后获得了“第二十五届金牛奖—最具投资价值奖”“第十四届天马奖—最佳投资者关系奖”“中国上市公司ESG先锋100”“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优秀实践评价”等多项殊荣。

二、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33亿元,同比增长20.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46亿元,同比增长27.79%。公司取得的主要成效如下:

(一)销售突破,体量跃升

公司紧紧围绕“深化改革、聚焦突破、数字赋能、全面进攻”营销主题奋勇攻坚,销售业绩、市场布局成效显著。规模再创新高。国窖1573品牌实现国内市场全面覆盖,海外市场全力扩张;泸州老窖品牌在粮仓市场筑垒精耕,机会市场站稳渗透。布局再见实效。百城计划等重点工程纵深推进,市场消费进一步激活,市场占比进一步提升。运营再增流量。“灯塔计划”深入实施,场景扫码深化应用,实现消费者裂变增长。战役再树标杆。进攻营销策略全面落地,春雷行动聚焦“推五码、拓网点、强氛围”,渠道基础盘不断夯实;秋收行动围绕“提价格、夯渠道、促动销”,市场消费盘不断增强。

(二)消费建设,圈层升级

公司继续聚焦消费者建设与生态圈打造,全力推进三级公关体系落地运营。生态圈层质量更优。充分发挥各级公关部门作用,开展圈层公关活动,构建起体量更大、质量更优的生态圈。公关运营效能更高。整合公关资源,精耕圈层,为销售转化奠定基础;组建营销服务中心、配齐建强品推体系,全面发挥围绕销售、服务销售、促进销售的强大作用。公关团队能力更强。公关职族激励机制不断优化,公关体系劳动竞赛成功举办,培养输出了一大批精业务、善组织、会营销的公关尖兵。

(三)生产保障,提质增效

公司在产能保障、质量保障、产品保障、科研保障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产能保障坚如磐石。充分发挥国宝窖池和智能酿造优势,酿酒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质量保障臻于至善。持续开展质量、食品安全、有机等体系外审工作,通过率达100%;参与起草、修改国家、行业等各级标准共20余项;荣获“全国质量信用先进企

业”“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等国家级荣誉。产品保障精益高效。包材保障率、产品保障完成率、准时送达率不断攀升;物流数字化运营全面覆盖。科研保障成效斐然。申报各级政府、协会等科研项目20余项;组织专利申请103件,科研论文见刊44篇;获批成立国家白酒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实现了四川省在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中“零”的突破。

(四)品牌复兴,文化为魂

公司围绕“1573国宝窖池群持续酿造450周年”主题,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推动泸州老窖名酒价值持续回归。品牌厚度不断夯实。不断挖掘和丰富“活态双国宝”文化内涵,品牌文化塑造案例斩获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一等奖;作为川酒唯一,成功入选2023-202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品牌广度不断拓宽。公司将品牌宣传的精准度和覆盖面作为提升品牌广度的重点,以“窖主节”等创新营销方式,开辟了品牌建设与消费者推广的全新阵地;通过新媒体精准种草品牌内容,有效触达和链接千万年轻群体。品牌高度不断拉升。借助“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全球大事件,不断拔高品牌形象;携手澳网、国际乒联等顶级赛事,持续升级文体领域跨界营销;开展全球文化之旅,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让世界品味中国”的精神内涵。公司双品牌在“年度胡润品牌榜”“凯度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等榜单排名大幅提升。

(五)数智护航,创新驱动

公司坚定推动“数智泸州老窖”建设,被评为四川省数智先锋企业。数智营销效益倍增。持续推动渠道数字化、消费者数字化、员工数字化建设新升级,建立了核心消费资产数字化管理体系和标签体系。数智生产效率提升。智能化包装中心建成运行,智能生产调度指

挥中心一期完工,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顺利推进,数智化生产水平遥遥领先。数智管理效能革新。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知识管理加快数智化推进,顶层设计蓝图绘就,管理应用百花齐放。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实现了集群式效能革新与全方位数据流通。

(六)精细管理,强本固基

公司总部能力建设成效显著。基础管理不断提升。构建起了以组织为基础,以财务为核心,以考核为保障,以数智为支撑,授权、制度、流程三位一体的管理框架。风险防控不断筑牢。持续加强审计力度,开展生产经营重点工作督查督办,严控法务风险,坚持合规运作。人才选育不断加强。进一步充实人才梯队,持续开展“航”计划培训工作;牵头成立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白酒酿造与酒体设计专业委员会,职工创新项目获评全国职工优秀创新成果二等奖,公司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七)责任担当,和谐共生

公司积极践行“天地同酿,人间共生”的企业哲学,体现了国企的责任和担当,获评“中国酒业30年社会公益奖”。开展欠发达县域托底帮扶。积极推动乡村基础建设、产业帮扶、教育帮扶、慰问捐赠等七大类帮扶项目。推进社会公益活动落地。持续开展“小书包、大爱心”“栋梁工程”“泸州老窖奖学金”“泸州老窖金教鞭奖”等捐资助学项目。践行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公司绿色低碳发展成果显著,获评“2023中国工业碳达峰领跑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断完善。ESG项目全面展示了泸州老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公司获评“中国ESG上市公司先锋100”。

三、2024年重点工作展望

公司生产经营将贯彻“坚定、攻坚、创新、协同”的发展主题,紧紧围绕“锚定一个目标,聚焦三大核心,推进六大提升”的工作总思路,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攻坚,坚决取得冲刺“十四五”关键战役的全面胜利。

(一)年度总目标

力争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

(二)聚焦三大核心

聚焦数智化,加速推进各体系数智化覆盖、数智化驱动,全面发挥数智效能;聚焦升品牌,围绕“中国浓香700年”主线,国窖品牌持续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品牌高度,泸州老窖品牌持续提升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聚焦协同化,坚持系统观念,充分整合内外部资源,注重整体设计,讲求协同联动。

(三)推进六大提升

1.升级营销模式,坚决全面攻坚

加速升级数字化营销模式,全力推进关键策略有效落地,高质量完成各项关键任务指标,确保年度销售目标达成。

2.加速数智创新突破,构筑数智领先优势

高质量推进营销、生产、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数智化建设,快速提高数智化覆盖比例,实现数智驱动业务、数智驱动管理。

3.聚焦“中国浓香700年”主线,持续提升品牌形象

围绕“中国浓香700年”主线,分类整合做好国窖和泸州老窖双品牌宣传,多维发力做好文化故事传播,强化中国荣耀品牌认同。

4.加强生产管理,坚守品质优势

严守质量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持续全面推进质量型生产策略,全面构建全产业链、全溯源、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体

系,稳固保障公司产品品质领先。

5.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科技形象

加强科技成果输出,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强化科研赋能公司发展。充分挖掘公司科技宣传资源,为公司生产、质量、品牌、销售增强科技硬核支撑和科技宣传背书。

6.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协同联动

深化内部决策机制、业务体系和内控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整体设计、协同关联,提升管理效能;强化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的联动性,上下联动、全链发力;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社会效应。

2023年,是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公司全年发展目标超额完成,规模效益再上新台阶,为未来实现赶超跨越、问鼎前三夯实了基础。展望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带领全体员工以“咬紧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冲劲,“敢教日月换新天”的闯劲,同心同向、锐意进取、全面攻坚,奋力谱写泸州老窖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议案2.0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10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2023年1月12日第十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8日第十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8月28日第十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1.2023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0月30日第十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调阅有关资料、开展现场调研和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切实做到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及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财务运转良好,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公正。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具有商业实质,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跟踪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进程,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起到了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27日

议案3.00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生产经营规划完成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年度生产经营规划:力争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2023年度,公司紧紧围绕“促改革、强协同、重聚焦、齐跨越”的发展主题,实现营业收入302.33亿元,同比增长20.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46亿元,同比增长27.79%,全面完成年初的经营规划。

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经营成果

2023年,公司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在推动泸州老窖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再创历史新高的优异成绩。经审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2.3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34%,销售业绩、市场布局成效显著,主要单品成绩亮眼;实现利润总额

178.0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52%,主要得益于营业收入增长及产品结构优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4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79%;实现每股收益9.0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76%。

(二)财务状况

1.资产情况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32.94亿元,较年初增加119.09亿元,增长23.18%;净资产为415.32亿元,较年初增长20.98%。主要情况如下:

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18.07亿元,增长35.19%。其中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81.94亿,增长46.15%;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3.54亿,增长32.93%,主要系公司向证券类公司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13.55亿元,增长29.5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存货较年初增加17.81亿元,增长18.1%,主要系公司持续推动优质酒产能及质量提升计划、产品储存期管理要求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02亿元,增长0.57%。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年初减少7.34亿,下降64.56%,主要系本期处置了对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投资影响所致;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9.1亿元,增长112.44%,主要系本期智能化包装中心技改项目和智能酿造技改等项目的投入增加影响所致。

2.负债情况

2023年末,公司负债总额217.63亿元,较年初增加47.06亿元,增长27.59%,主要系非流动负债增加影响所致,主要情况如下:

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52.87亿元,增长82.56%。其中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68.21亿元,主要系本期新增的低息银行借款所致;应付债券较年初减少14.97亿元,下降49.98%,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兑付 “22老窖01”债券15亿元所致。

3.股东权益情况

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3.91亿元,较年初增加

71.84亿元,增长21.00%,主要系本年度经营成果积累。

(三)现金流量情况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3.86亿元,增长

28.87%,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增长带来现金流入增长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06亿元,主要系本期向证券公司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较上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8.6亿元,主要系本期取得银行借款带来现金流入所致。

上述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表明,公司2023年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均保持良好状态,公司处于健康快速发展态势。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每10股42.2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62.19亿元, 本次分配已执行完毕。

四、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由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6月27日

议案4.00

2023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27日

议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3年,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13,246,394,700.59元,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拟以现有总股本1,471,987,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7,948,733,952.6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约为60%,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2,669.00元,未计提任意公积金。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27日

议案6.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公开招标,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32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共承担366家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收入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237家,含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目前一审判决)之外,信永中和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贺军,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 个。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立华,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

个。

(3)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薛永东,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贺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立华及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薛永东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32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4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下降2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下降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下降8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信永中和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和其收费标准确定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6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四川华信已连续2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审议了选聘文件,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了选聘过程,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32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4年6月27日

议案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泸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泸国资委发〔2023〕77号)和《泸州市市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加强公司章程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能力提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管理层职数、党建等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3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长、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长、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6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副经理7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第一百六十五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5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6新增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7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
7第一百六十八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公司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公司预算。第一百六十九条 加强工作保障。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纳入年度预算。
8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
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委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 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
群团组织。
9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党委可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10新增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11新增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的权益。
12新增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13新增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积极有序开展中长期激励工作。

因上述修订,导致《章程》相应条款序号相应发生变化,条款之间相互引用序号亦将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

议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管理团队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附件:《管理团队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契约化管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决策部署,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打造以经营业绩为主要依据的考核牵引机制、以价值贡献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引导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激发公司经营班子活力,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股东、公司和管理团队三者之间利益的有效绑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下列人员

(一)在公司领取报酬、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董事(外部董事除外);

(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以上人员下文统称为“管理团队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如下原则

(一)市场化导向的原则。对管理团队成员坚持结果市场检验、薪酬市场决定,以业绩为导向,注重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进行效益薪酬双对标,薪酬能高能低。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坚持激励要足、约束要严,薪酬分配要与战略目标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职业风险和岗位价值相匹配、与量化经营业绩相挂钩。

(三)短期效益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团队成员进行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业绩合同,明确管理团队成员的年度任务和任期目标,强化任期激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经济效益与综合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对管理团队成员考核应坚持效益导向,同时,把企业发展战略与企业党建、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密切结合实行综合考核,促进管理团队成员关注企业健康发展。

(五)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和执行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方案、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主要担负以下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执行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方案、细则。

(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并执行公司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六条 薪酬结构

管理团队成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指向管理团队成员发放的年度固定基本工资,是在正常出勤且履行基本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支付给管理团队成员的劳动报酬。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管理团队成员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浮动收入,由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管理团队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三)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管理团队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第七条 薪酬水平

根据“行业可比、地域可比、规模可比、业绩可比”的对标原则,选取与公司有可比性的企业作为对标样本组,并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在对标样本组的所处分位,确定管理团队成员任期首年的薪酬基数(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任期次年及第三年,管理团队正职薪酬基数(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根据人社部门发布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及上年度管理团队正职考核后的绩效年薪水平综合确定;管理团队副职薪酬基数依据正职薪酬基数及个人岗位系数确定。

管理团队成员实际薪酬水平根据履职情况、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目标达成等因素在薪酬基数上进行浮动。

第八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权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允许的激励方式。该部分激励不受第六条、第七条约束。

第四章 绩效考核管理

第九条 管理团队成员绩效考核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

第十条 考核周期

(一)年度绩效考核以一年为周期。

(二)任期绩效考核以三年为周期。

考核周期结束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出具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

(一)考核指标的确定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任期绩效考核指标及目标值、兑现计算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和任期的经营发展重心确定,并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授权董事长与其他管理团队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指标的调整

如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战略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重大客观原因,导致原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目标责任书后重新签订。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董事会兑现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推动其改进工作、聘用(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建立科学的退出机制。对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应根据契约规定予以诫勉谈话、扣发薪酬直至解聘。

第十三条 绩效申诉

管理团队成员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书面申请复核,公司董事会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并在征求公司监事会意

见后,反馈复核结果至申诉人。

第五章 福利性待遇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管理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休假及进修培训等福利保障计划。上述项目,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管理团队成员基薪中代扣代缴,由公司承担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管理团队成员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其他支出根据工作需要纳入财务预算,标准参照《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川委办〔2015〕28号)执行。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他企业兼职的,须明确本职和兼职,保证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与本职岗位的统一,不得重复领薪。管理团队成员兼职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的,领取的董事袍金及各类津贴等应按规定如实上交公司。

第十七条 管理团队成员不得在公司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十八条 适用本办法的管理团队成员,其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考虑,公司不再为其报销和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追索扣回

(一)公司董事会通过财务审计、离任审计等,发现由于管理团队成员生产经营活动存在数据造假现象,或造成在下一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投资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的,要对管理团队成员任期内的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并扣回相关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二)本条款对已经离职或退休的管理团队成员同样适用。

第二十条 管理团队成员绩效考核及薪酬兑现原始资料应至少保存15年。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若之前相关办法与本办法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制定或完善具体细则,详细规定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具体事项并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9.00

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刘淼、林锋、张宿义、钱旭、应汉杰、熊波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附后。

2024年6月27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淼,男,1969年出生,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酿酒大师,高级营销师。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策划部部长,泸州老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泸州三人炫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8,087股。林锋,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高级营销师。曾任泸州老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总调度长、副总经理。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林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900股。张宿义,男,1971年出生,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酿酒六车间工人、生产大组长、车间副主任、勾储中心副主任、主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酒体设计中心主任。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环境保护总监。张宿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700股。钱旭,男,1963年出生,博士。曾任北京北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北京北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董事局主席,CAQ HoldingsLimited(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6月起担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钱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应汉杰,男,1969年出生,生物化工博士,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南京工业大学制药与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现任苏州大学校

长,南京工业大学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同凯兆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高新工大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9月起担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汉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熊波,男,1976年出生,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泸州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人才规划开发科副科长、科长,泸州市政府办秘书一科副科长,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采购科科长,泸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现任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熊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林锋先生、张宿义先生、钱旭先生、应汉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淼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波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二大股东泸州市兴泸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资委聘任的泸州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10.00

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李良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附后。

2024年6月27日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陈有安,男,1958年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6月起担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有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吕先锫,男,1964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审计处处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教育审计学会会长,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6月起担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国旺,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商业部信息中心副处长、中保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信上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战略发展部总监、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所所长,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在沪人才联合会理事、上海嘉岩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6月起担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国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良琛,男,1974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良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议案11.00

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杨平、周蕾、张莉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附后。

2024年6月27日

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杨平,男,1976年出生,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国窖工段副工段长、工段长,生技处处长、副总经理。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委员,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杨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蕾,女,1973年出生,硕士,会计师。曾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泸州老窖智同商贸有限公司投融资部工作。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财务主管。周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莉,女,1975年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在中铁十五工程局第一工程处、中铁十五局成都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中铁十五局集团成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办公室综合审计。张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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