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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关于《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4-050债券代码:127087 债券简称:星帅转2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披露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8]4662号)、《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2148号),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4035号)、《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53.24%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107号),经事后审核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报告文号章节更正前更正后
中汇会审[2018]4662号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2015年6月1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250.00万元,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根据公司2016年4月5日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将浙江特种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特种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本公司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8,978.35万元折合公司股份2,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为人民币2,250.00万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16,728.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次整体变更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4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17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6年5月11日就上述事项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2016年5月11日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250.00万元,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根据公司2016年4月18日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将浙江特种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特种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本公司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8,978.35万元折合公司股份2,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为人民币2,250.00万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16,728.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次整体变更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4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17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6年5月11日就上述事项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2016年5月12日股东大会决议,通
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250.00万元增加至3,900.00万元,由原股东吕仲维增资390.47万元、范秋敏增资612.57万元、金纪陆增资302.97万元、袁英永增资136.83万元、孔逸明增资77.04万元、邢一均增资91.59万元、沈才勋增资19.05万元,新股东嵊州市海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9.50万元出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上述增资事项已于2016年5月13日办妥工商变更手续。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250.00万元增加至3,900.00万元,由原股东吕仲维增资390.47万元、范秋敏增资612.57万元、金纪陆增资302.97万元、袁英永增资136.83万元、孔逸明增资77.04万元、邢一均增资91.59万元、沈才勋增资19.05万元,新股东嵊州市海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9.5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上述增资事项已于2016年5月13日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中汇会审[2019]4035号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2015年6月1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250.00万元,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根据公司2016年4月5日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将浙江特种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特种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本公司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8,978.35万元折合公司股份2,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为人民币2,250.00万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16,728.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次整体变更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4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17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6年5月11日就上述事项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2016年5月11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250.00万元增加至3,900.00万元,由原股东吕仲维增资390.47万元、范秋敏增资612.57万元、金纪陆增资302.97万元、袁英永增资136.83万元、孔逸明增资77.04万元、邢一均增资91.59万元、沈才勋增资19.05万元,新股东嵊州市海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9.50万元出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上述增资事项已于2016年5月13日办妥工商变更手续。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250.00万元,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根据公司2016年4月18日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将浙江特种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特种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本公司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8,978.35万元折合公司股份2,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为人民币2,250.00万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16,728.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次整体变更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4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17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6年5月11日就上述事项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2016年5月12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250.00万元增加至3,900.00万元,由原股东吕仲维增资390.47万元、范秋敏增资612.57万元、金纪陆增资302.97万元、袁英永增资136.83万元、孔逸明增资77.04万元、邢一均增资91.59万元、沈才勋增资19.05万元,新股东嵊州市海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9.5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上述增资事项已于2016年5月13日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更正前未披露“其他重要事项”1.设立子公司 本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投资设立江西浙特电机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2019年5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缴纳出资,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亦未编制财务报表。 2.政府补助 2019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关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信息核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2日至4月8日。公司位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信息核查结果(第二批)名录中,公示补助金额为13,542万元,公示未说明具体拨付日期。截至2019年7月4日,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公示的补助款。
中联评报字[2018]第2148号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公司简介1、目前持有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局于2016年5月1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3146337036A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900 万元人民币删除这句描述
2、2016 年 4 月2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发起设立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同年 5 月 1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16 年 4 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发起设立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同年 5 月 1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中联评报字[2019]第1107号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公司简介1、目前持有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局于2016年5月1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3146337036A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900 万元人民币。删除这句描述
2、2016 年 4 月2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发起设立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同年 5 月 1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16 年 4 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发起设立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同年 5 月 1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三)其他需要说补充内容:13、评估报告日后,根据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更新的审计报
明的事项告,评估机构从审计报告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获悉如下事项:(1) 浙特电机于2019年5月27日投资设立江西浙特电机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2019年5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缴纳出资,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亦未编制财务报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4月2日对关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信息核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2日至4月8日。浙特电机位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信息核查结果(第二批)名录中,公示金额为13,542万元。公示未说明具体拨付日期。截至2019年7月4日,浙特电机尚未收到上述公示的补助款。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步披露。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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