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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关于董事配偶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4-065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配偶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配偶前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再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计划自2024年3月8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在股价不高于21元/股的前提下,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6月4日,罗春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297,971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已根据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情况进行调整,下同),占公司总股本的2.0497%,增持金额合计105,943,588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4年6月4日,公司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罗春女士提交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罗春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之配偶,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增持计划已达到承诺增持金额,该次增持计划于2024年3月8日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配偶前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再次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罗春女士自2024年3月8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在股价不高于21元/股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增持计划期间,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3,784,481股(该股份数量已根据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48%。

除上述增持外,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及罗春女士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副董事长胡范金先生及罗春女士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股权。

二、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同,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3、增持价格:在股价不高于21元/股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增持。

4、增持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3月8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胡范金先生、罗春女士以及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罗春女士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7日,罗春女士已实施完成第一次增持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318,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67%,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900,327元(不含交易费用)。

自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6月4日,罗春女士在实施第二次增持计划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297,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97%,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5,943,588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综上,罗春女士两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616,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16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6,843,915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胡范金先生、罗春女士以及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

4、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已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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