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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中银证券关于宏盛华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宏盛华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878.8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694.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0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6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

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32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一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系列电压等级输电铁塔生产项目

27,585.8027,585.80二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47,352.9047,352.90

2.1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9,081.309,081.30

2.2浙江盛达江东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2,589.802,589.80

2.3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8,080.008,080.00

2.4江苏华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9,490.009,490.00

2.5

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5,671.305,671.30

2.6镇江鸿泽杆塔有限公司热浸镀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5,700.005,700.00

2.7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3,926.803,926.80

2.8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2,813.702,813.70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5,061.3025,061.30

合计100,000.00100,000.0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60.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60.41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0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6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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