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10人,实际参加表决10人,分别为吕斌、刘晔、陈海照、WONG CAR WHA(袁嘉骅)、赵肖、章松新、陈英革、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取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取消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再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财务报告审计费254万元及内控审计费55万元,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09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增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全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