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票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2024-029)。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于2024年4月22日签订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票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齐翔集团与山能新材料签订《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票无偿划转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无偿划转协议补充协议》”),对《无偿划转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一、《股票无偿划转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1条 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8条“协议的生效”条款修订如下:
双方同意并确认,原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本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的当日、或被双方另行书面豁免之日为生效日:
(1)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无偿划转经双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本次无偿划转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第2条 其他
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二、其他说明
《股票无偿划转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主要是根据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已实际履行的批准程序对协议对应条款进行调整,相关条款调整不会对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票无偿划转协议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