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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立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603970 证券简称:中农立华 公告编号:2024-031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6/112024/6/122024/6/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8,800,1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960,060.3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6/112024/6/122024/6/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益隆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照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登记,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05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该通知第(1)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该通知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05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法律部联系电话:010-59337358

特此公告。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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