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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所涉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王大勇先生和倪晓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决定暂缓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4万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目前,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的限购期已满。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9.40元/股。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31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13.30万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55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5万股。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9.40元/股。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50万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7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15万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5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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