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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赛恩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69.39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544.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24.4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481.811,599.1915.26%
2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7,085.00707.879.99%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433.195,405.1172.72%
合计25,000.007,712.17-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对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4年2月29日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厂房已完成建设,大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并投入试生产。部分定制化设备因生产周期较长,暂未抵达项目现场,预计2024年6月30日前能全部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经过综合评估分析及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该延期事项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叶 强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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