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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印务:《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4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 2

第三章 内部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 2

第四章 保密制度 ...... 3

第五章 罚则 ...... 5

第六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及监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所列内幕

信息;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重大事件;

(三)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

季度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

大信息。

第三章 内部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 内部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在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五)公司从事证券、财务、统计、审计、核算、新闻、信息、档案、文印等工作的人员;

(六)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其他人员。

第四章 保密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尚未公布前,内部人员对其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内部人员在获得重大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也不得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 公司应保证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和网站。重大信息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公共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筹划或正在进行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事件尚未披露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如果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拟讨论或实施重大重组、再融资等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时,应如实、完整记录上述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上述记录应与项目文件一同保存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第十八条 如果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如出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公司除追究泄露信息的内部人员责任外,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情况,并采取立即公开披露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九条 非内部人员应自觉做到不打听重大信息。非内部人员自知悉重大信息后即视为内部人员,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条 内部人员应将载有重大信息的文件、U(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禁止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二十一条 由于工作原因,从事可能经常接触重大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有利于重大信息的保密,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二条 打字员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应设立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重大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中,损坏的资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二十五条 重大信息公布之前,工作人员应将载有重大信息的文件、U(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禁止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公布之前,财务、审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财务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

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七条 内部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职降薪、解聘或其他依据公司内部制度应给予的处分方式,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内部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将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修改、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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