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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494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书面通知,广州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5,703,112,627股,持股比例为75.59%,上述股份无被质押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广州港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及其孽息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质押资产;

2.广州港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3.广州港集团与中金公司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1,200,000,000股公司A股股票划入质押专户中。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股份质押办理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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