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因10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457.80万
份予以注销;因55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580.4280万份予以注销;因3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或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75.86万份予以注销;
(2)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因21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86.70万份予以注销;因6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78.44万份予以注销;因12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或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21.5万份予以注销。以上合计注销期权1,300.728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29.898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75人调整为669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4.36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110人调整为89人。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内容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
注销种类 | 股票期权 | 股票期权 |
注销数量(万份) | 1,114.0880 | 186.64 |
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万份) | 5,490.60 | 451 |
公司股本总数(万股) | 143,305.1393 | 143,305.1393 |
注销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 | 0.78% | 0.13% |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300.7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