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1日,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破产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5月22日披露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及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为保证回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资料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进展,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