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73号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和(2024)渝05破118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管理人;公司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之一及(2024)渝05破118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3、公司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及(2024)渝05破118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五中院许可公司及重庆金科继续营业。
公司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及(2024)渝05破118号《复函》,五中院许可公司及重庆金科继续营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许可公司及重庆金科继续营业的相关情况
1、(2024)渝05破117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4年5月21日,五中院决定准许金科股份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近日,五中院收到金科股份《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金科股份提出,公司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继续营业将有助于维护公司资产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希望法院批准金科股份继续营业。经研究,五中院答复如下:许可金科股份继续营业。
2、(2024)渝05破118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4年5月21日,五中院决定准许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近日,五中院收到重庆金科《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重庆金科提出,重庆金科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继续营业将有助于维护其资产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希望法院批准重庆金科继续营业。经研究,五中院答复如下:许可重庆金科继续营业。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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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4)渝05破117号〕
2、《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4)渝05破118号〕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