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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宁: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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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董事长田旭先生,董事、总经理刘瑞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超杰先生,监事金雪芬女士,副总经理周多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克先生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分别以市场价格增持本公司股份,各自增持股份数范围区间10万-20万股;

2.董事张松先生,董事胡适涵先生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分别以市场价格增持本公司股份,各自增持股份数范围区间5万-10万股;

3.监事张国华先生拟在未来六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范围区间1万-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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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田旭先生,董事胡适涵先生,董事张松先生,董事、总经理刘瑞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超杰先生,监事金雪芬女士,监事张国华先生,副总经理周多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人员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董事长田旭先生,董事胡适涵先生,董事张松先生,董事、总经理刘瑞军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超杰先生,监事金雪芬女士,监事张国华先生,副总经理周多刚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克先生。

2.计划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3. 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 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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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姓名职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区间(股)
田旭董事长10万-20万
刘瑞军董事、总经理10万-20万
李超杰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0万-20万
金雪芬监事10万-20万
周多刚副总经理10万-20万
张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0万-20万
张松董事5万-10万
胡适涵董事5万-10万
张国华监事1万-2万
合计71万-142万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实施(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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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予以顺延。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 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身份,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 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计划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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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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