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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鸿宇智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鸿宇智慧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罗锋

5、注册地址: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石方工程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金属结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标准化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7、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及资金来源: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资金来源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8,000万元100.00%自有资金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业务,目前已形成云南大理、安徽宣城两大光伏生产基地,顺利完成了“高效N型20GW单晶硅棒、14GW单晶硅片项目”一期全面投产和二期点火投产以及“年产10GW异质结电池专用硅片项目”一期点火投产,在积极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效N型硅片专业制造商的基础上,努力拓宽新能源业务的应用场景,逐步向智慧能源方向发展。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切入新型电力体系建设领域,致力数字能源、智慧能源发展方向,立足于为园区级、地区级微电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智慧能源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布局和延伸,与公司现有业务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打造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情形。

2、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加强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各项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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