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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南: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3年3月27日,根据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根据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2023年4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受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99号)。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6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及时回复。

2023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04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及时回复。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撤回申请主要原因

考虑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自身的情况,公司决定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三、撤回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撤回申请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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