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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查意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选聘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吕艳飞女士、伊成儒先生、张琬玥女士、贺昌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吕艳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同意提名伊成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同意提名张琬玥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提名贺昌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同意将上述人员选聘事宜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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