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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证e互动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为公司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法定信息批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四条 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法定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规定的程序,对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为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上证e互动平台的问答回复。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

第七条 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证券部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上证e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必要时协调与投资者提问相关的部门或子公司人员共同参与回复内容起草。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事务代表或证券部其他工作人员发起审批流程,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代表或证券部其他工作人员在上证e互动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上证e互动平台进行发布。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内部审批表》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内部审批表编号:

1、问题内容或发布信息(含日期)
2、拟回复内容或拟发布信息
3、参与回复的部门及人员
4、证券事务代表意见
5、董事会秘书意见
6、董事长或总经理意见(必要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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