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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

会议室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及发言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2024年

日(星期四)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9:15-15:00。

目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3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

算的议案 ...... 25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6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9六、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1

七、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33

八、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35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37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债券发行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41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9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 91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 100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 111

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 118

议案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本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全面落实国家战略,履行央企责任担当,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强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得到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认可。在《金融时报》“2023中国金融机构金融榜”评比中,本行获评“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履行央企责任担当

2023年,董事会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妥善处理好功能性和营利性的关系,督导管理层加大信贷投放,优化资金供给,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努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明确方向措施,加大信贷投放

在董事会指导下,管理层制定实施《2023年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方案》,围绕制造业、绿色金融、科技创新、区域战略等重点领域明确工作举措;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精神,制定支持科创企业、服务地方政府专项债、稳住外贸外资支持对外开放、支持壮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服务新形势下房地产发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指导意见;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贷款增速明显快于一般贷款增速。2023年末,全行对公贷款(不含贴现)比上年末增长12.14%,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绿色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分别达到

24.74%、

46.71%、57.44%、50.64%、24.18%。

(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支持重大区域战略董事会明确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纳入战略发展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重大区域战略地区聚集。全行成立六个战略工作小组,推动区域重点战略落地见效;持续丰富信贷业务品种,推出“专精特新巨人贷”“专精特新企业贷”“无感贴现”“固资易贷”“U谷e贷”“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等系列创新产品,加大优惠政策倾斜力度,支持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2023年末,本行在六大战略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海南自贸区)的对公人民币贷款(含贴现)余额1.8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超1,800亿元。

(三)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董事会充分发挥ESG战略部署和决策引领作用,将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名为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增加绿色金融、社会责任管理等相关职责。董事会听取管理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资源配置做好绿色金融各项业务布局;修订《绿色金融工作管理办法》,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董事会审议通过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巩固拓展脱贫成

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基于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积极表现和良好成效,本行在2023年明晟(MSCI)ESG评级中获评A级。

(四)服务人民大众,保护消费者权益董事会坚守人民立场,把为人民服务作为金融工作的价值坐标和行动遵循。董事会指导管理层积极服务小微、服务民生,健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董事会审议2023-2025年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议案,听取普惠金融工作情况、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投诉形势分析和典型案例通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中国人民银行消保评价中连续三年蝉联A级,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消保评级中位列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前列,实现“监管评级双优”“投诉量位双优”“教育宣传双优”的工作目标。

二、推进战略执行,坚持高质量发展董事会指导管理层对标对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明确战略发展思路,推动发展转型,确保规模质量效益均衡协调发展。

(一)明确“12345”战略发展思路在董事会指导下,管理层按照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任务要求,优化制定本行“十四五”后两年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以“12345”发展思路推进战略执行:“1”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2”是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3”是锚定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和同业金融交易额(GMV)三大北极星指标,引导三大业务板块向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4”是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打造财富管理、

综合服务、交易银行和场景融合四大重点业务领域;“5”是实施五大能力提升工程,切实提升客群经营能力、科技支撑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聚合能力和团队专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内涵式发展转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董事会要求管理层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向市场、向管理、向成本要效益,推动内涵式发展转型。着力推动增收节支降本增效,优化经营策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升中收特别是绿色中收占比。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推进业务结构优化,相关指标稳中有升。2023年,FPA总量站上5万亿元,债券承销规模名列前茅;AUM规模2.73万亿元,理财产品管理规模1.31万亿元,私行客户连续四年高速增长;GMV规模

3.94万亿元,同业代销快速突破。

(三)保持规模质量效益均衡协调发展2023年,本行植根实体经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经营效益符合预期。截至2023年末,本行资产总额6.7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50%;负债总额6.2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38%。2023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456.85亿元,同比下降3.92%;净利润410.76亿元,同比下降8.80%,主要是为夯实资产质量管控基础,加大拨备计提力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2.96%。

三、持续推进科技赋能,加快数字化转型董事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金融监管机构关于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要求,推动管理层制定数字化转型规划和科技战略规划,积极推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

(一)强化规划引领和科技投入董事会审议通过《数字化转型规划(2023-2025年)》《科技战略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全行数字化转型进程;听取年度金融科技工作报告和数据资产管理报告。支持管理层持续强化科技资源投入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批准新一代核心系统新建项目投资。2023年度,全行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3.99%,与上年基本持平;截至2023年末,全行科技人员占全行员工的7.74%。

(二)深化场景金融建设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场景金融是商业银行实施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商业模式。董事会指导管理层秉承“客户在哪里,场景就在哪里,金融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理念,通过整合内外渠道,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提升“金融+非金融”全场景生态服务能力。继续保持光大云缴费中国领先便民缴费平台优势,加快物流、房屋交易、校外教培、灵活用工等重点领域场景拓展,强化手机银行、云缴费客户端双平台建设与综合运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能力,构建开放式数字化生态体系。

(三)加强业技深度融合董事会指导管理层紧紧抓住科技创新发展这个“牛鼻子”,全面深化业技融合。推进科技战略规划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重点项目实施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实现“专精特新企业贷”等中小企业线上融资产品智能化和自动化审批,完成资金交易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债券基金、货币基金、人民币拆借等前中后台一体化业务功能投产,建设完成金融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

四、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董事会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加强全面

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督促管理层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对重大风险的预判、应对和处置能力,提升风险抵补能力。

(一)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风险偏好设定建议、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修订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国别风险管理政策、并表管理政策、制定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政策等议案,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业务连续性报告等。坚持经营风险的核心理念,指导管理层根据2023年信贷和投资政策,对行业、区域、产品、客户实行差异化配置策略,优化资源布局,加大“专精特新”、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理,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等业务资金封闭管理,对重点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风险管理,持续压降隐性债务业务规模;推进信用卡业务经营模式转型,压降高风险客户业务规模,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加强金融市场业务和境外业务风险管理,建立境外风险形势报告机制,推进市场风险计量引擎建设。2023年,全行资产质量总体保持平稳。2023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81.27%。

(二)全面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听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情况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反洗钱相关审计情况报告等。管理层积极落实“制度执行年”工作要求,持续跟踪监测外部法律法规变化,定期重检内部规章制度;聚焦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强化制度执行效能;压实审计整改“四方责任”,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提升案件防控管理质效,持续开展员工异常资金交易排查;推进严肃精准问责,优化员工行为管理制度;强化对并表机构合规风险预警和报告管理,构建内控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资本管理为强化资本约束,进一步提升风险抵补能力,董事会关注资本管理,指导管理层加强资本限额约束,向“轻资本、精细化”经营模式转变,力争实现经营发展和内生资本补充的平衡。董事会审议通过资本充足率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等,推动管理层积极开展资本补充工作。2023年,本行成功实现169亿元可转债转股,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并发行1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上述资本补充有效支撑业务持续发展,截至2023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

13.50%、一级资本充足率

11.3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8%,均比上年末提升。

五、持续完善治理体系,积极提升公司治理效能2023年,董事会从全局、系统和长远出发,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积极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一)持续完善治理体系董事会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不断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整体规范性和有效性,夯实制度基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进一步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全面梳理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要点。有序推进董事选聘工作,进一步完善与本行发展战略相匹配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架构。

(二)全体董事履职尽责2023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本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6项;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审议议案80项、听取报告49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31次,审议议案73项、听取报告56项;召开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1次。通过上述会议,各位董事在战略引领、公司治理、金融科技、风险管控、内控合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转,有效推动全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闭会期间,非执行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文件、赴分支机构调研等,及时了解监管意见及本行战略执行、业务创新、内控审计、风险防控等方面情况。

(三)规范行使授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分红派息、新任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等工作。同时,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确定的权限行使决策职权,并审慎开展对管理层的转授权。截至2023年末,所议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整体授权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超越授权权限的情况。

六、强化股东股权管理,加强关联交易审查董事会认真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持续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审查。

(一)加强股东股权管理董事会持续做好股东股权管理。保持与主要股东日常沟通,按月开展持股1%以上股东监测及A股前200名股东情况分析;开展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工作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评估报告;将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制度化,确保本行主要股东按照监管要求出具承诺;结合本行可转债转股,完成一家主要股东的资格核准工作。

(二)确保关联交易管理合法合规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加强关联交易审查,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2023年,董事会审议批准12笔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75笔一般关联交易。管理层深入开展关联交易管理领域的专项检查,全面查找制度、管理、流程、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监控平台系统,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七、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市值管理董事会坚持合规披露原则,提升主动披露水平,持续强化与资本市场沟通,维护本行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一)提升信息披露质量2023年,董事会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依法合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强化信息披露主动性,优化丰富定期报告内容,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统筹兼顾境内外监管要求,全年累计披露92期A股临时公告、134期H股临时公告。2023年,本行信息披露工作获上海证券交易所A类评级。

(二)加强市值管理2023年,管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加强市值管理,突出本行稳健经营及财富管理转型和数字化转型的光大特色,提升投资者对本行长期发展逻辑的认可度。本行举办年度业绩发布会、中期业绩发布会和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管理层带队“走出去”拜访重点投资机构,介绍本行经营情况和投资价值;管理层举办“经济复苏与银行估值修复”“金融科技与数字化转型”“提质增量、砥砺深耕”三场主题开放日活动;接待境内外投行分析师和机构投

资者专题调研,参加券商线上线下策略会;通过股东大会交流、接听境内外投资者咨询电话、处理咨询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增进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互动交流。本行投资者关系和市值管理工作得到资本市场认可,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证券市场周刊》水晶球奖之2023年度最佳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规模质量效益均衡协调发展,努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回报,为客户、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和社会大众创造更大价值,奋力打造专业、特色和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本行监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行党委领导下,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支持下,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为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持续规范监事会运作

监事会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政治站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推动监事会规范高效运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监督内涵。以正确政治方向为引领,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情况放到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高度关注本行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推进绿色金融、发挥ESG战略部署和决策引领作用等情况,认真研究本行发展战略规划的优化及制定情况,审议《2022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听取绿色金融及普惠金融工作报告、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专精特新”及科创金融服务情况报告等,推动本行强化金融服务,提升服务质效。积极关注本行推进巡视整改及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提升整改质量。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组织监事走访北海市光大银行社保卡联合服务点、参与“2023·阳光消保美好陪伴”金融知识教育保护宣传专题活动等,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打造监督亮点。

二是高效召开会议,强化督导提示。全年结合履职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研究审议本行定期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计划、履职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29项,审阅本行经营管理情况、战略执行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报告63项,全面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议案16项,审阅报告5项,提出专业建议,为监事会做好决策及监督把关。严格遵照公司治理程序,顺利完成监事长离任以及监事会会议临时召集人推选工作,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加强提示力度,强化督导执行,发出《监事建议反馈单》14份,围绕战略执行、业务结构优化、数字化转型、风险管理等重点关注领域提出近50条意见建议,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反馈,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是抓好日常监督,加强研究分析。全年组织监事参加股东大会会议2次,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20次,重点监督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流程、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结果以及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等。通过部分监事列席行长办公会、重要经营管理会议,参加审慎监管会谈等,及时、全面掌握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合规运营及风险防范等情况。加强研究分析,结合日常监督监测指标和同业数据情况,积极开展对本行战略、财务、风险、内控等方面监测指标数据和相关材料的汇总分析,并按季度形成监督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做深做实监督工作。

四是监事勤勉尽职,监督作用凸显。全体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监督工作。监事会会议出席率100%,各位监事认真研究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本行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符合有关规定。职工监事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真实反应职工意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聚焦监督重点,持续提升监督质效

监事会紧密围绕全行中心工作,聚焦重点监督领域,不断深化监督内容,提升监督质效,强化公司治理监督效能。

履职监督方面,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修订完善履职评价制度,优化履职评价实施方案。加强日常履职监督,持续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等方面的履职情况。梳理更新监管要求及履职要点,深入了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履职情况,认真开展监督评价,并在评价报告中予以反应。坚持独立、全面、客观原则,持续完善履职评价报告内容,结合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在肯定成绩和亮点的同时,指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持续规范评价程序,有序推进自评、互评及综合评价等相关工作,结合监管通报意见、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情况等,形成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报告,推动压实各治理主体责任,督促董监高认真勤勉履职。

财务监督方面,高度关注外部经济环境、会计准则和监管新规对本行产生的影响,认真审核定期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听取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报告审计结果汇报。积极跟进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提出加强成本管控,重点对息差进行分析研究,关注LPR走势及对贷款重定价的影响,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财务资源价值的创造能力等建议。关注资本压力,审议《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资本充足率管理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资本充足率报告及管理计划、专项审计报告等,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精益化资本管理机制,提升资本利用效率和资本价值回报等建议。聚焦预期信用损失、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等领域,加强与外审机构沟通,要求不断提高外部审计质量。高度关注薪酬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定期听取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等,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充分运用薪酬管理工具平衡好当期与长远、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战略监督方面,持续关注本行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情况,以及有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承接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情况。定期听取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建议管理层加大战略执行力度,完善战略执行机制,加强跟踪考核,确保各项战略措施得到落实落地。注重战略评估,在对2021-2022年战略执行成效总结基础上,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开展评估,出具评估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形成《2021-2022年度发展战略评估报告》。关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战略布局和实施进展,认真审阅本行《数字化转型规划(2023-2025年)》《科技战略规划》,提出提高轻资本业务占比,强化金融科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化对经营发展的全面带动等建议。

风险监督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持续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审议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建议,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情况及负债质量管理报告、市场风险专项审计和风险分类相关审计情况报告等,全面了解及跟进各类别风险管理情况,强调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能力建设。持续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洗钱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并表管理、表外业务管理等监督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成因及整改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高度关注本行资产质量,紧盯信用卡、房地产、政府平台等重点领域风险,提出进一步增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提升资产质量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化解,加强核销贷款管理等相关建议,提示管理层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切实防范重大风险。

内控监督方面,紧密结合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关注本行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时纳入监督视野。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管理层及时跟进后续整改落实情况,有效形成内控闭环。持续做好案防及员工行为管理,审议本行《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听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工作报告,提出有序推进“制度执行年”,认真检视制度执行情况,强化合规意识,加大检查力度等建议,切实防止重大案件发生。认真开展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监督工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力度,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专项审计及消费投诉情况分析等报告,积极跟进监管意见落实及整改情况,围绕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投诉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三)加强能力建设,持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监事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方式

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履职能力,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夯实基础。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结合监管最新要求及本行实际,修订完善《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重点细化对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的相关要求。持续梳理规章制度及监管要求,更新《监事会履职要点(2023年版)》《监事履职要点(2023年版)》,确保监事会及监事充分、全面履职。指导监事会办公室重检部门规章制度,更新《监事会办公室管理手册(2023年)》,为监事会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认真梳理近年来内外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查找制度、流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建立长效机制,为高质量监督筑牢坚实基础。以严的标准推进整改落实,针对存在问题,修订相关履职评价办法,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更新履职要点,强化督导落实,紧盯整改成效,巩固整改成果。

三是提升调研质效。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好“深、实、细、准、效”五字诀,把牢调研方向、找准调研重点、丰富调研形式、注重调研实效。认真执行《监事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2023年度监事会调研工作安排》,科学统筹全年调研安排。全年共开展

次专题调研,覆盖境内外

家分行,通过召开座谈会、考察营业网点、走访企业、与干部员工谈话、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倾听基层意见,深入了解分支机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实体经济、合规运作与风险化解、战略落实与经营管理等情况,并与国际金融同业交流公司治理、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探讨合作空间。结合调研情况及分行反应

的问题和困难,坚持同题共答、上下联动,发出《调研建议反馈单》6份,督促总行相关部门予以反馈落实。持续加强对调研成果的跟踪问效,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夯实调研成效,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举措。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日常信息报送机制,全年审阅“监办呈”、《监事会信息通报》及《董监事会学习通讯》等材料近50份,及时掌握内外部监督信息。强化履职保障,制定工作指引,建立完善相关会议支持、材料调阅等多项工作机制,确保在履职过程中获取所需的经营管理信息,充分发挥履职效能。强化重大事项监督,按季度收集重大事项相关信息,重点聚焦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决议落实,以及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等领域,形成重大事项报告,提出管理建议。召开与会计师事务所座谈会,聚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围绕流动性风险、预期信用损失、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等深入交流,积极探索创新财务监督新形式。

二、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一)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的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能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积极履行央企责任担当;勤勉履职尽责,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完善治理体系;优化发展战略,指导管理层明确“12345”战略发展思路,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内涵式发展转型;持续强化风险内控管理,在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管理、资本管理、并表管

理、数据治理、信息披露、洗钱风险管理、员工行为管理、表外业务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积极履职尽责。全体董事能够合法合规地行使各项权利,勤勉尽责履行各项义务,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二)对监事会及监事履职监督评价意见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监事的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并对自身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能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提高会议质效,规范高效运作;聚焦履职、财务、战略、风险和内控等重点监督领域,扎实开展各项监督工作,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实效,为促进本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全体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专业、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培训和调研,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评价意见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高级管理层能够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真开展主题教育,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切实增强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能力;在关联交易管理、数据治理、并表管理、信息披露、洗钱风险管理、表外业务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认真履职,发挥积极作用。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

真遵循《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四)重点监督领域履职评价意见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重点监督领域的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及时了解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实施主动的流动性管理策略,积极应对经营环境挑战,做好前瞻研判和策略规划。坚守流动性风险底线,加大市场化负债吸收力度,保持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良好平衡。2023年,本行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强化资本约束,积极推进“轻资本、精细化”经营模式转变,高度关注经营发展和内生资本补充的平衡。积极开展资本补充工作,成功实现169亿元可转债转股,发行1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资本基础得到增强。截至2023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

13.50%、一级资本充足率

11.3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8%,均符合监管要求。

声誉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以维护银行声誉稳定为总体目标,按照声誉风险全覆盖原则,及时、全面掌握声誉风险状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声誉风险应对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加强网络舆情日常监测和声誉风险隐患的定期排查,切实防范潜在声誉风险。2023年,本行未发生对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认真落实资本管理新规相关规定,优化实施方案,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重检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强化操作风险管理的动态识别、监测力度,持续做好风险防范、问题跟踪、风险处置和整改工作。

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严格审批2023年上半年及下半年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积极推进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内部审计有效性、外部审计质量、信息披露透明度审查。有效推动预期信用损失法的组织及实施,加强模型的监控、验证及优化,不断提高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水平。

压力测试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持续健全压力测试管理体系,高度关注压力测试的关键假设、结果及影响,及时监测改进措施的风险缓释效果,不断完善压力情景和参数设置。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优化相关流程,持续规范压力测试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压力测试应用水平。

三、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

报告真实反映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未发现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无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七)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分配方案无异议。

(八)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监事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精神,聚焦全行战略规划和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助力本行打造专业、特色和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一流财富管理银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综合考虑外部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同业竞争格局,2024年本行固定资产投资将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继续为客户、存款、营收、渠道、数据等关键基础工作开展提供支持,重点聚焦科技赋能、场景金融、渠道建设等领域,保障信息科技投入,支持平台场景建设,促进业务项目合作。严格按标准配置交通工具,从紧安排办公设备日常更新等一般性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共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22.17亿元,其中技术业务用房等建设8.60亿元,信息科技投入8.00亿元,渠道建设1.41亿元,营业办公设备更新及其他投资4.1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项目2024年预算
技术业务用房等建设8.60
信息科技投入8.00
渠道建设1.41
营业办公设备更新及其他投资4.16
合计22.17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本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符合预期。

一、资产负债情况

2023年末,全行资产总额67,727.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722.86亿元,增长7.50%。其中,贷款余额37,869.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46.78亿元,增长6.01%。

2023年末,全行负债总额62,180.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275.14亿元,增长7.38%。其中,一般存款余额40,945.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3.60亿元,增长4.53%。全行所有者权益余额5,547.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47.72亿元,增长8.78%。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23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1,456.85亿元,比上年减少59.47亿元,下降3.92%。其中,利息净收入1,074.80亿元,比上年减少

61.75亿元,下降

5.43%;手续费净收入

236.98亿元,比上年减少

30.46亿元,下降11.39%。

2023年,全行发生营业支出958.82亿元,比上年增加2.36亿元,增长

0.25%。其中,营业费用

410.42亿元,比上年减少

12.37亿元,下降2.93%,成本收入率28.17%,比上年上升0.29个百分点;拨备支出521.05亿元,比上年增加14.96亿元,增长2.96%。

2023年,全行实现营业利润

498.03亿元,比上年减少

61.83亿元,下降11.04%;实现净利润410.76亿元,比上年减少39.64亿元,下降8.80%。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63%,比上年下降0.11个百分点;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8%,比上年下降

1.89个百分点。

三、资产质量情况

2023年末,全行不良贷款余额

474.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8.02亿元;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

2023年末,全行贷款减值准备余额860.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1.05亿元;拨贷比

2.27%,比上年末下降

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1.27%,比上年末下降6.66个百分点。

四、资本充足情况

2023年末,全行每股净资产

7.57元,比上年末增加

0.11元;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8%,比上年末上升0.4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

11.36%,比上年末上升

0.3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13.50%,比上年末上升0.55个百分点,各级资本充足率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07.92亿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

372.87亿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04.80亿元,扣除2023年度“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股息人民币29.71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359.81亿元,本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324.76亿元。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要求,现拟定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截至2023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262.45亿元,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

43.97亿元。

三、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73元(税前)。以本行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总股本590.86

亿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102.22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5.0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41%。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四、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自2016年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和安永已连续

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行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安永华明和安永进行了沟通,安永华明和安永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要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行建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7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4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2024年2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履职情况,现拟定2023年度董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姓名职务2023年度薪酬(税前)
吴利军1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王志恒执行董事-
曲亮执行董事-
姚威非执行董事-
朱文辉非执行董事-
李巍非执行董事-
邵瑞庆独立董事43.00
洪永淼独立董事43.00
李引泉独立董事43.00
韩复龄2独立董事42.00
刘世平独立董事43.00
黄志凌独立董事-
离任董事:
王江原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姚仲友原非执行董事-
刘冲原非执行董事-
王立国原独立董事35.00

注:1.董事长、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执行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标准领

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另行批准。独立董事在本行领取薪酬(黄志凌独

立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2.自2020年度开始,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30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担

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4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

2024年1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吴利军先生本行董事长任职资格。

2024年1月27日,韩复龄先生因病逝世。

会委员津贴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3.截至2023年末,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独立董事在本行各担任1个专门

委员会主任委员、3个专门委员会委员;韩复龄独立董事在本行担任4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4.2023年,姚仲友先生、王江先生、刘冲先生先后于5月31日、11月17日、11月20日辞去本行董事职务;离任独立董事王立国先生的薪酬以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履职情况,现拟定2022年度原监事长薪酬、2023年度监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姓名职务薪酬(税前)
2022年度原监事长薪酬
卢鸿原监事长、股东监事293.45
2023年度监事薪酬
吴俊豪股东监事-
李银中股东监事-
王喆外部监事33.00
乔志敏外部监事34.00
陈青外部监事-
尚文程职工监事-
杨文化职工监事-
卢健职工监事-
离任监事:
卢鸿原监事长、股东监事-

注:1.2023年11月,因退休原因,卢鸿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职务。

2.原监事长卢鸿先生2022年度薪酬根据本行《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确定;根据有关

政策规定,其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部分按照绩效年薪的51%进行计提,

暂未发放到个人,延期支付期限为三年;上述金额按照任职时间、实际薪酬发放时间

进行计算。按照相关规定,卢鸿先生2023年度薪酬比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拟定,其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3.股东监事(除监事长外)不在本行领取薪酬;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薪酬,

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薪;陈青外部监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4.自2020年度开始,外部监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27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

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4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监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津贴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5.截至2023年末,乔志敏外部监事在本行担任1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1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王喆外部监事在本行担任两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本行拟继续捐赠支持定点帮扶工作,捐赠金额为1,300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债券发行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夯实资本基础,降低资本成本,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来两年,本行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适时发行资本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本债券发行方案

、工具类型: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且该资本债券需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亿元(简称总规模),本行可在未来决定行权赎回现有存量资本工具中的一笔或多笔之后,在总规模内,按本议案的规定发行新的资本债券;

、发行批次:可在监管机构核准的发行期限内分次发行,具体分期方案需结合监管机构指导及本行需求确定;

4、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发行币种:依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批准,结合资金需求及发行区域确定;

6、债券期限: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发行方式:根据发行区域及债券发行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8、发行窗口的确定方式:在监管机构核准的发行期限内,

综合考虑市场资金状况、利率走势等因素,优选窗口,择机发行;

9、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发行时的票面利率按监管机构许可的方式,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10、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

年后,本行有权在获得监管机构认可的前提下进行赎回;

12、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13、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24个月为止。

具体发行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二、有关授权事项

(一)债券发行期间相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共同或单独全权决定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资本债券发行期次、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对象、发行条款具体内容等,选聘中介机构,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进行与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备案债券的发行,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对发行方案、申报材料、备案文件、债券名称、条款设计及其他与债券相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3、其他与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

个月为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有关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各期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排还本付息、在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选择权、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约定进行减记、信息披露等。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事项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2023年,本行按照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现将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2023年,本行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积极完善管理机制,及时修订管理制度,探索优化审批流程,识别并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认真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开展的各类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一)认真履行审议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本行按照各监管机构要求,积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关联交易审核职责,全年共审核通过

笔重大关联交易、2笔持续关联交易。

(二)落实监管要求,推进外规内化202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关于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的最新规定,本行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要求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12月26日第一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同时,为提升管理水平,本行制定

涉及全行377项产品及业务的《光大银行关联交易产品手册》,从产品定义、关联交易参与方、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管理标准等维度逐项进行定义,为全行提供较为全面的管理辅助工具,进一步夯实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流程。

(三)组织开展专项自查,深入挖掘问题根源2023年,本行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深入开展关联交易管理领域专项检查,将监管规则细化为检查要点,全面查找制度、管理、流程、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点带面,由表及里,查找纠正同质同类问题,举一反三,避免屡查屡犯。

(四)深化科技赋能,推动管理系统优化升级2023年,本行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监控平台系统,全年共完成

个需求投产上线,重建以产品为维度的交易取数规则,新增报表44张,累计改造功能点6,160个,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关联交易统计分析

(一)总体情况2023年,本行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保理、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类别以及其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共12笔重大关联交易、2笔持续关联交易上报董事会审批(其中2笔重大关联交易按上交所要求报股东大会审批),其余均属一般关联交易。

2023年,本行及时按照各监管口径的要求认定关联方。根据最新一期统计情况,本行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联法人3,028家,按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联法人1,618家,按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连(联)人士1,700家。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开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二)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3年,本行开展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涉及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等本行主要股东,以及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本行控股子公司。其中,重大关联交易合计审批额度1,797.00亿元,均为综合授信;2笔持续关联交易均为非授信关联交易,分别为调整2023年度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限额及拟定2024-2026年度限额。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2023年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表

单位:折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关联方名称批复额度业务品种董事会审议流程交易详情
审议日期届次
1光大集团1,300,000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3月24日九届六次经审议,同意为光大集团核定1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为其他债券承销额度9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40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2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定1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同业借款60亿元、同业存放60亿元(实际为股东存款),期限1年,信用方式。
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
4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4月28日九届七次经审议,同意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定3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金融企业债券承销额度25亿元、货币市场交易额度5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额度30亿元、同业借款额度100亿元、贸易融资额度45亿元、保理额度50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8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核定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品种为同业专项投资20亿元、衍生产品交易5亿元、资本市场交易2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35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6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定20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品种为贸易融资30亿元、保理5亿元、货币市场交易45亿元、资本市场交易10亿元、境外分行及自贸区分行一般风险额度2亿元、同业借款10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10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14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10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8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200,000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8月24日九届九次经审议,同意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品种为同业借款11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55亿元、货币市场交易55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5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品种为货币市场交易额度44亿元、衍生品交易额度1亿元、同业专项投资额度5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额度20亿元,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10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00,000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12月11日九届十二次经审议,同意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同业借款15亿元、资本市场交易1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3亿元、一般授信担保2亿元,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1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200,000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12月27日九届十三次经审议,同意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为同业借款13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6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30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12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1,5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货币市场交易,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13光大集团系关联方109,900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2023年3月24日九届六次调增2023年度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合计10.99亿元。
142024-2026年度分别为57.86、59.09、62.5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2023年10月30日九届十次2024-2026年,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分别为57.86亿元、59.09亿元、62.50亿元。

注:按照上交所要求,序号1、10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原则进行,在相关费率方面按照本行规定并参照可比同业的价格水平确定,确保不优于现有其他非关联方收费标准。上述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三)一般关联交易备案情况

2023年,管理层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交

笔一般关联交易备案报告,主要包括综合授信、银团定期贷款、项目融资、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债券委托投资等业务品种,合计备案金额约

513.41亿元。本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原则进行,在相关费率方面按照本行规定并参照可比同业的价格水平确定,确保不优于现有其

他非关联方收费标准。上述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最大十家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情况截至2023年末,本行及附属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多方面业务合作,其中交易余额最大十家关联方的情况见下表。

表2:最大十家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关联方名称表内授信表外授信
品种余额品种余额
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借款、债券投资1,557,207.810.00
2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借款、保理、债券投资935,153.510.00
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借款、债券投资693,997.530.00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借款、债券投资566,102.070.00
5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贷款556,948.000.00
6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拆借540,000.000.00
7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各项贷款499,993.000.00
8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券投资、其他表内181,349.03理财投资193,537.35
9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项贷款、其他表内254,329.590.00
10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各项贷款247,894.500.00

2、关联自然人授信交易情况截至2023年末,仍有个贷余额的关联自然人1,215名,授信余额总计11.016亿元。

、关联交易授信余额集中度情况截至2023年末,本行对单一关联方、单一集团客户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分别为155.72亿元、374.38亿元,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

869.705亿元,分别占本行2023年末资本净额的2.51%、6.04%、14.04%,均在监管指标范围内(≤10%、≤15%和≤50%)。

、其他关联交易2023年,本行与关联方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其他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3:2023年本行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交易内容收支方向使用情况
关联方向本行提供产品管理服务本行同业资金投资于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产品支付的管理费等支出18,600
关联方向本行提供综合服务关联方向本行出租办公用房、提供物业服务、提供会展服务、提供广告服务等收取的费用支出29,400
关联方向本行出售补充医疗保险关联方向本行出售补充医疗保险收取的费用支出19,800
关联方向本行提供科技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科技服务收取的费用支出25,900
关联方向本行提供联合营销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信用卡发卡联合营销服务收取的费用支出65,400
关联方与本行的云缴费服务分润本行与关联方共同为客户提供云缴费服务,收取的费用与关联方分润支出14,800
关联方向本行提供通道业务服务本行及附属公司管理的理财资金投资于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产品支付的管理费等支出12,500
关联方向本行提供证券化产品投资服务关联方为本行发行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出13,600
本行向关联方转移不良资产本行通过公开方式出售不良资产,中标方为关联方支出101,648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资产托管服务为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提供托管服务收入33,600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代销服务代理销售关联方发行的理财、基金、保险、信托等收取的费用收入131,200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综合服务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综合服务本行向关联方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反委托清收、存管业务、房屋租赁等收取的费用收入11,485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服务本行为关联方发行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收入6,900
银联与本行的刷卡手续费分润本行作为信用卡发卡行、收单行与关联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产生信用卡刷卡手续费收入,多渠道还款手续费和刷卡手续费支出,业务按照银行业统一收费标准收入753,625.93
支出99,428.68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情况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3年,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依据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组织召开6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确认关联方名单,针对交易公允性出具独立性意见,监督和规范本行关联交易的开展,关注交易流程的合规性和交易条件的公允性,强调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查,关注重点领域风险,确保关联交易信贷资产质量。

2023年度,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审议通过12笔重大关联交易、2笔持续关联交易、审议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稿)》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二是审议通过本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审阅本行《2021年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情况报告》《2022年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情况报告》等。三是受理

笔一般关联交易备案。四是按季度确认关联方名单,并由管理层向全行发布。

报告事项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瑞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2023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共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6项。董事会召开会议9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共审议议案80项,听取报告49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2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31次,其中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管理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6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5次,共审议议案73项,听取报告56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1次,审议议案2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6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3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战略优化、贷后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3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3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负责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并代表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上汇报有关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时间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2023年4月杭州分行、宁波分行现场考察调研分行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走访先进同业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专门安排在行办会上进行学习,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作的举措。
2023年7月沈阳分行、长春分行现场考察调研分行经营管理情况,探讨东北振兴国家战略下股份制银行发展思路及转型金融机遇行长赴哈尔滨调研并主持召开东北区域分行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落实董事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
2023年12月总行现场座谈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从战略定位、呆账预防、市值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34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3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2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

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朱文辉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两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邵瑞庆

洪永淼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济学报》联合主编,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2023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

次,共审议议案

项,听取报告

项。董事会召开会议

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共审议议案80项,听取报告49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大会1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3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31次,其中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管理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

次,薪酬委员会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5次,共审议议案73项,听取报告56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1次,审议议案

项。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6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3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个工作日以上。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呆账处置、模型风险管理、数据质量、关联交易限额、利润分配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3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2023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专题讲座、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2023年4月杭州分行、宁波分行现场考察调研分行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走访先进同业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专门安排在行办会上进行学习,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作的举措。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34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2023年6月

2023年6月总行专题讲座开展《人工智能发展与经济研究》专题讲座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为银行科技赋能金融提供发展思路。
2023年12月总行现场座谈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从战略定位、金融科技、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3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2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朱文辉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两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

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2023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洪永淼

李引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年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LIZHIINC.独立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2023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共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6项。董事会召开会议9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共审议议案80项,听取报告

项。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1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大会1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3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管理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6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次,共审议议案73项,听取报告56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1次,审议议案2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委员会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3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审计整改、资本补充、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3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3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

时间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2023年7月沈阳分行、长春分行现场考察调研分行经营管理情况,探讨东北振兴国家战略下股份制银行发展思路及转型金融机遇行长赴哈尔滨调研并主持召开东北区域分行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落实董事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
2023年12月总行现场座谈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从提高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盈利能力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3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2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朱文辉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两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李引泉

刘世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兼职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首席科学家,XBRL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金创区块链研究院理事、名誉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决策委员会特邀咨询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顾问,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外部监事,惠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IBM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人,人民网独立董事,福州大学讲席教授,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共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6项。董事会召开会议9次,其中现场会议

次,书面传签会议

次,共审议议案

项,听取报告49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2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管理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6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次,共审议议案73项,听取报告56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1次,审议议案2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会议6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3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个工作日以上。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系统建设、互联网贷款、舆情管理、财务预算、绿色金融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3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3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

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专题座谈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2023年4月杭州分行、宁波分行现场考察调研分行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走访先进同业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专门安排在行办会上进行学习,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作的举措。
2023年7月沈阳分行、长春分行现场考察调研分行经营管理情况,探讨东北振兴国家战略下股份制银行发展思路及转型金融机遇行长赴哈尔滨调研并主持召开东北区域分行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落实董事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
2023年12月总行专题座谈与总行相关部门开展座谈,就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数据挖掘与应用进行交流,并针对本行普惠业务发展情况提出专业指导意见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意见,批示相关部门研讨学习,并召开普惠金融线上化攻坚专班,邀请董事进行专题培训。
2023年12月总行现场座谈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从数字化转型、大数据平台建设、风险管理、资本补充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34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3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2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

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朱文辉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名候选人担任

本行董事。上述两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刘世平

黄志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和经济学家。1991年起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从事宏观经济分析与货币政策研究、市场经济体研究;1995年至1998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从事政策研究工作,曾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总行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至2006年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作,曾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资产处置审核委员会主任;2006年

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2月起任首席风险官,2013年9月至2020年5月任首席经济学家(期间兼任董事会秘书),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政策与银行发展战略。2023年

月起受聘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本行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1次,共审议议案3项,听取报告1项。董事会召开会议3次,其中现场会议

次,书面传签会议

次,共审议议案

项,听取报告3项。

本人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次,审计委员会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委员会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次,共审议议案

项,听取报告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1次,审议议案2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2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会议上就风险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行使职权情况2023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方案。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加专题座谈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2023年12月总行专题座谈与总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座谈,就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独董履职、市值管理等进行交流并提出工作建议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董事建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
2023年12月总行专题座谈与总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座谈,就信贷和投资政策提出修订建议,并就风险管理要点进行指导相关部门对信贷和投资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风险管理要点。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8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3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2023年12月总行现场座谈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从专业特色、精细化管理、技术赋能、独董履职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未涉及相关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未涉及相关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未涉及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况。

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未涉及审议董事薪酬的情况。

2023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黄志凌

王立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1至10月,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7年1月至2023年10月

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获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

月,本人任期届满,在接替的独立董事黄志凌先生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前,本人继续履职。2023年

月,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黄志凌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不再履职。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共审议议案13项,听取报告5项。董事会召开会议6次,其中现场会议5次,书面传签会议1次,共审议议案68项,听取报告46项。

本人因其他公务,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22次,其中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委员会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4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4次,共审议议案58项,听取报告51项。本人履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会议上就风险化解、服务“专精特新”、利润分配、审计评价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2023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专题讲座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发生的26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2023年3月总行专题讲座开展《关于发展转型金融的思考》专题讲座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为银行发展转型金融提供思路。
2023年4月杭州分行、宁波分行现场考察调研分行经营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走访先进同业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专门安排在行办会上进行学习,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作的举措。
2023年7月沈阳分行、长春分行现场考察调研分行经营管理情况,探讨东北振兴国家战略下股份制银行发展思路及转型金融机遇行长赴哈尔滨调研并主持召开东北区域分行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落实董事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

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3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2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朱文辉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两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年,本行未发生新聘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的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同意该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该项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3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原独立董事:王立国

报告事项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及《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积极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一是做好日常履职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及各类议案的审议过程进行监督,对董事参会及发言情况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座谈访谈、征求意见、查阅履职档案、数据统计等方式,了解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专业独立性,以及坚持高标准道德水准、忠实诚信、勤勉尽职等情况。三是聚焦重点监督领域,监督董事会及董事在本行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方面履职情况,以及薪酬考核、内外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并表管理、资本管理、表外业务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四是制定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3年度履职

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推进评价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董事自评互评情况、董事会评价情况、监事评价情况,结合本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监管评级等情况,作出最终评定。

二、对董事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2023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在《金融时报》“2023中国金融机构金融榜”评比中,本行获评“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一)积极履行央企责任担当一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董事会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精神,明确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纳入战略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层制定实施《2023年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方案》以及支持科创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等指导意见;督导管理层加大信贷投放,优化资金供给,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023年,本行各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贷款增幅明显快于一般贷款增幅。

二是主动践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ESG管理能力。董事会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ESG战略部署和决策引领作用,将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名为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增加绿色金融、社会责任管理等职责。修订《绿色金融工作管理办法》,听取管理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支持力度。2023年,本行在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表现积极,取得良好成效,在明晟(MSCI)ESG评级中获评A级。

三是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董事会定期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工作计划,听取消保新规解读及落实情况报告、投诉形势分析和典型案例通报,及时督促相关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参与消保活动,参加本行学习推广“枫桥经验”阶段性总结及推介会,给予消保工作具体指导。本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消保评价中连续三年蝉联A级,在金融监管总局消保评价中位列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前列。

(二)全力推进发展战略执行

一是明确战略发展思路,推进战略执行。董事会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指导管理层对标对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明确“12345”战略发展思路。定期听取战略执行情况报告,要求管理层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向市场、向管理、向成本要效益,推动内涵式发展转型。审慎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定期听取经营管理情况报告,积极推动本行保持规模质量效益均衡协调发展。

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数字化转型。董事会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发展,先后审议通过《数字化转型规划(2023-2025年)》《科技战略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推进数字战略落实,定期听取数据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不断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发挥数据资产价值,赋能全行数字化转型;持续支持金融科技投入,指导管理层深化场景金融建设,推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切实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助推本行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资本约束,加强资本管理。董事会高度关注经营发展和内生资本补充的平衡,指导管理层加强资本限额约束,积极向“轻资本、精细化”经营模式转变。先后审议通过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及计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等,推动管理层积极补充

资本,成功实现169亿元可转债转股,发行1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一是持续规范公司治理运作。董事会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不断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全年依法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1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职,全体董事认真审阅议案、审慎发表意见,积极参加培训,利用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本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夯实制度基础。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确定的权限行使决策职权,审慎开展对管理层的转授权,全年整体授权执行良好,未发生超越授权权限情况。

二是持续做好股权管理及关联交易管理。董事会认真落实监管规定,做好股东股权管理工作,保持与主要股东日常沟通,做好股东情况月度检测及分析、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及资格核准工作等。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关联交易审查,保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全年董事会审议批准12笔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笔一般关联交易;指导管理层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检查,持续优化监控平台系统,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

三是加强董事、高管人员管理和薪酬管理。2023年,董事会有序推进董事选聘工作,不断完善与本行发展战略相匹配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架构;规模和结构符合监管要求,董事提名和选举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断提升。研究审议本行《2022

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审慎确定2022年度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论及薪酬,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加强信息披露及市值管理。董事会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全年累计披露

期A股临时公告、

期H股临时公告,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升。指导管理层做好投资者关系和市值管理工作,突出本行稳健经营及财富管理转型和数字化转型的光大特色,提升投资者对本行长期发展逻辑认可度。

(四)持续提升风险内控管理能力

一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重点领域风险管控。董事会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年度内修订《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制定《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型风险管理政策》等,完善表外业务管理架构和风险管理体系;审议风险偏好执行、风险偏好设定及年中重检、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等议案,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情况、业务连续性报告等,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风险管理情况,积极履行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表外业务风险以及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督促管理层树牢风险底线,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打好房地产、政府平台、信用卡风险处置“三大攻坚战”。2023年,全行资产质量总体保持平稳。

二是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和内控合规管理。董事会督促管理层积极落实“制度执行年”工作要求,定期重检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定期审议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推动本行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定期听取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审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压实审计整改“四方责任”,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积极履行案防工作责任,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制定

《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听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情况报告,指导管理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行为评估,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压力测试管理。董事会坚持审慎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指导管理层实施主动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做好前瞻研判和策略规划;听取流动性风险管理专项审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督促相关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加强对压力测试的有效管理,指导管理层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完善压力情景和参数设置,不断提升压力测试应用水平。

四是加强洗钱风险管理和并表管理。董事会在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方面积极履职,定期听取反洗钱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指导管理层完善洗钱风险管控机制,优化客户洗钱风险评级体系,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高度重视并表管理,修订《并表管理政策》,定期审议并表管理报告,审批子公司授信方案,持续完善并表风险管理机制;指导管理层从风险、资本、会计等方面持续完善并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并表管理工作质效。

2023年,董事会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忠实勤勉履职,规范合规运作,积极促进本行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但对标股东期望及同业情况,董事会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风险内控管理、推进银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与不足。对董事会工作的建议:一是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力度,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持续深化ESG管理理念,将其全面融入本行战略和日常运营中,指导管理层加强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完善ESG风险管理工具箱,推动实现环境友好、社会和谐、治理透明

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三是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确保本行业务合规性和稳健性;加强风险抵补能力建设,优化资本配置,强化成本管控,为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保障。

三、对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监事会对

名董事开展履职评价,分别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吴利军,执行董事王志恒、曲亮,非执行董事姚威、朱文辉、李巍,独立董事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黄志凌,原独立董事王立国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全体董事能够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忠实义务。严格保守本行秘密,如实向本行告知本职、兼职情况、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变动情况;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监事会未发现本行董事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全体董事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积极履行勤勉义务,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时间均符合监管要求。2023年,本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会议出席率97%,现场会议出席率95%,董事均能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现场会议;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1次,会议出席率99%;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少于

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2023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黄志凌先生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王立国先生不再履职,由于王立国先生实际任职时间超过半年,其履职表现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2023年,董事积极参加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初任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专题培训,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及考试等,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能够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持续深入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关注或审议;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能够及时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集体意见提交董事会。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全体董事具备良好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能够积极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不断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未发现本行董事履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六)类别董事履职情况执行董事能够积极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实施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维护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积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落实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制度,支持董事会其他成员和监事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信

息。担任党委成员的执行董事,能够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非执行董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做好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关注股东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关注战略推进执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并支持本行做好资本补充工作。

独立董事能够在决策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就利润分配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董事提名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外审机构聘任,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中小股东、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综上,监事会对全体董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事项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履职监督自评办法(2021年修订稿)》和《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同时组织开展对监事的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现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结合监事出席、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审阅报告、参加调研、座谈及培训、发出意见建议等情况,整理履职相关资料,根据本行监事会制定的《监事会及监事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开展2023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综合监事自评、互评情况,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2023年度监事会履职监督自我评价

2023年,监事会坚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监事会监督的各方面各环节,依法落实监事会监督职能,扎实开展履职、财务、风险和内控监督,推动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紧密围绕本行重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一)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

积极实践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党的领导融入监事会监督工作各个环节,重点关注担任党委委

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聚焦本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加大监督提示力度,提出要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做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找准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精准支持力度等工作意见。

(二)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审议议案29项,听取报告63项,召开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议案16项,审阅报告

项。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相关义务。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2次,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20次,部分监事积极列席全行工作会、经营形势分析会、行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监事对董事的参会、发言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重大决议内容、决策过程,议事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履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提升董事会战略决策能力,规范约束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三)完善科学化、常态化调研机制一是围绕“制度执行年”和“作风建设年”相关部署,形成《2023年度监事会调研工作安排的报告》,统筹全年调研安排,进一步提升调研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专业性。二是召开与会计师事务所座谈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聚焦流动性风险、预期信用损失、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等方面,提出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依

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报告编制,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等意见建议。三是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组织监事会调研组赴南宁分行及辖属二级分行、呼和浩特分行及其支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分支机构在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服务实体经济、合规运作与风险化解、“制度执行年”开展情况、战略落实与经营管理等方面情况。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结合分行反映的主要困难,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并向行长办公会通报。发出《调研建议反馈单》6份,督导总行相关部门及分行予以落实和反馈,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举措,助力分行打通堵点淤点难点。四是打造调研工作亮点。走访北海市光大银行社保卡联合服务点、参与“2023·阳光消保美好陪伴”金融知识教育保护宣传专题活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等,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有效推动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五是开展境外分支机构及同业调研。围绕“促经营、防风险、推进境外机构高质量发展”,赴境外分支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本行境外机构战略执行、经营管理、风险内控等情况,并与国际金融同业就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交换意见,交流借鉴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防范等领域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

(四)紧密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履职监督。一是制定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细化评价流程及评价标准,通过监事会履职监督评价报告,提出履职监督评价意见,分别向本行股东大会和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强化履职评价结果运用。二是通过日常履职监督等多种方式,持续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情况,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情

况,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落实监管意见等情况。三是审阅相关报告,在公司治理、社会责任、并表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绿色金融、表外业务、数据治理、信息披露和经营发展等方面监督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情况。四是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监测,按季度对本行关键运营指标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对指标数据进行目标值和合理范围比对分析,形成监督监测报告,提出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五是持续优化意见反馈与跟踪机制,围绕重点关注领域,发出《监事建议反馈单》14份,提出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经营管理建议和监督意见近

条,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并制定下一步落实举措,形成闭环管理,丰富监督成果。

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一是认真审核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关注成本管控、分析研究息差、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情况,持续监督本行改善负债成本、运营成本、资本成本、税收成本等。二是听取经营管理情况和审计结果汇报,注重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对外审工作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促进外审工作质量提升,加强对本行经营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确保外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三是强化资本管理监督职能,听取负债质量管理评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以及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专项审计等报告,关注优化资本配置,完善精益化资本管理机制情况,促进本行不断提升资本利用效率和资本价值回报,夯实资产质量。通过发出《监事建议反馈单》,督导落实监事会意见建议

余条,推动本行业务结构调整,提升财务资源价值创造能力。

抓严风险防控监督。一是深入了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治理架

构,风险偏好指标执行情况,资产质量、存量风险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管理、风险经营能力建设情况,对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等各类主要风险的管控情况与效果进行监督,审议并表管理报告,听取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银行账簿利率及汇率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及合规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审阅风险分类相关审计情况,并表管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等专项审计报告。二是针对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策略、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操作及合规风险、并表风险、表外业务风险、国别风险、声誉风险、压力测试、信息科技风险、数据治理、洗钱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27条意见建议,督促本行进一步提升风控水平,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及时调整风险分类,夯实减值准备计提;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化解,加强核销贷款管理;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落实声誉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强化内控合规监督。一是重点监督法规落实、组织架构调整、监管指出问题整改、违规问责体系优化、监管处罚监测分析、案件防控、员工行为管理、重点领域督导检查等情况,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定期听取反洗钱、关联交易管理、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和监管检查整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二是发出《监事建议反馈单》,督办落实

条意见建议,提出加强员工行为管理,认真检视制度执行情况,强化合规意识,加大检查力度,防止案件发生;持续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反洗钱工作小组职责,加强对人行检查及自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优化反洗钱模型,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的管理措施;不断强化科技赋能,利用信息技术创建内部控制大数据体系,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能

力,有效推进数据断直连整改计划的制定,认真筛选第三方平台,防范数据泄露等重大风险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跟进后续整改落实情况,有效形成内控闭环等工作建议。

抓牢战略规划与执行。一是审阅本行《数字化转型规划(2023-2025年)》《科技战略规划》,及时掌握战略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听取2022年度战略执行情况报告,扎实开展对本行发展战略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形成《2021-2022年度发展战略评估报告》,督办落实2条意见建议。二是深入研讨新时期本行战略内涵与战略路径、发展战略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否秉承科学性原则、符合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本行竞争力和实际状况、战略管理框架基本逻辑,提出进一步加强战略执行力度,加强跟踪与考核,确保所有业务板块和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既定战略方向和要求开展工作,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大业务结构调整力度,充分发挥数字化对经营发展的全面带动作用等建议。

(五)强化重点经营管理领域监督

一是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质效。审议、审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18项报告,督办落实监事会建议3项,督促本行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从源头上改善产品和服务,优化产品设计和信息披露,切实提高投诉管理能力。

二是强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的监督。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包括制度体系建设、模型及参数更新情况、模型验证机制、内外部审计情况等,督促落实监事会建议1项,密切关注后疫情时代客户还款能力恢复情况,及时调整风险分类,夯实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三是推进绩效考核及薪酬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监督。审议监事和原监事长薪酬,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绩效薪酬延期

支付管理办法,听取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督办落实监事会建议1项,重点监督本行绩效考评体系、经营机构考评指标规划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同时,持续关注本行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是否以战略为导向、以经营计划为目标,是否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竞争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管理机制,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是加强社会责任监督。通过审议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等方式,监督本行完善ESG管理体系、优化“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级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程序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发挥ESG战略部署和决策引领作用及高级管理层协调推动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完善ESG组织架构、信息披露、开展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参与国际性会议和活动等方面。

(六)持续夯实监事会监督基础

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一是结合监管最新要求及本行实际情况,修订本行《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兼职及履职时间要求,继续履职情形等相关要求,指导监事会办公室同步更新《监事会办公室管理手册》。二是做好监事履职保障支持,指导监事会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指引,明确本行应建立完善监事参加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会议支持机制、重大事项报送及调阅机制、信息系统查询机制等,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程序。三是全面梳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涉及监事会、监事职责的相关规定,形成《监事会履职要点(2023年)》和《监事履职要点(2023年)》,明确履职涉及的重要领域、关键节点和具体要求,确保监督活动全面覆盖和合规展开。

规范履行公司治理工作程序。一是依法合规做好监事长离任相关工作,及时完成推选监事会会议临时召集人事宜,确保监事会稳定运作,为监事会监督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二是监事通过审阅董事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资料、董事选聘议题的前置研究程序及决议落实情况等资料,以及与董事、高管沟通交流等方式,对董事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一是配合做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聚焦监事会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多措并举,助力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二是持续跟进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问责进展,加大对问题易发、频发环节的监督力度。部分监事参加年度审慎监管会谈,持续跟进监管意见落实情况,督促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深入学习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要点,研阅《监事会信息通报》《董监事学习通讯》、监管政策意见、本行改革进展、经营管理动态、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等各类重要事项信息,获取全面丰富的信息支持。二是部分监事参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专题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能力提升培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初任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董事、监事专题培训等,学习公司治理经验分享、优秀实践案例及做法,了解最新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改革背景、理念及意义,提升整体监督效能。

三、对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9名监事开展履职监督评价,分别是股东监事李银中、吴俊豪,外部监事王喆、乔志敏、陈青,职工监事尚文程、杨文化、卢健,原监事长卢鸿

。5因退休原因,卢鸿先生于2023年11月13日辞去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职务。根据监管要求,对于评价年度内职位发生变动但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监事,应当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履职表现开展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全体监事能够以本行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未发现本行监事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全体监事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监事会决议事项进行充分审查,独立、专业、客观发表意见,在审慎判断基础上独立作出表决。参会及工作时间均满足监管要求,监事会会议平均出席率100%,现场会议平均出席率100%,专门委员会会议平均出席率98%,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平均超15个工作日。

(三)履职专业性全体监事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等组织的培训,了解监事权利和义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全体监事任职期间清廉从业,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为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

(六)类别监事履职情况本行股东监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积极促进股东和本行沟通交流,关注股东与本行关联交易合规情况;积极列席行长办公会议、重要经营管理会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参加监事会调研工作,认真参与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事务,做好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的监督工作。担任党委成员的股东监事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监事会工作,深入落实党委前置研究工作机制,加强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部分股东监事开展呆账核销管理情况专项调研,调阅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相关材料、重大事项相关资料,研究分析重大决策流程、决议落实、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内容,按季度形成重大事项报告,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本行外部监事能够诚实守信、勤勉履职,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时间均不低于15个工作日,监事会现场会议亲自出席率100%。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召集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未受到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性、董监高提名选任以及薪酬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专业、客观意见;闭会期间,研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阅日常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监管检查意见书、监管提示函以及监管情

况通报等利于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材料,充分获取监督信息,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本行职工监事通过参加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议、全行工作会议及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本行经营管理动态,了解并监督相关战略执行情况;能够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主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监督,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建议;能够在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意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够代表职工积极行使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尽责方面的监督职能;能够站在职工角度,立足本行长远利益,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与高级管理层进行沟通,对本行战略贯彻执行、合规文化建设、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项建议,推动监事会更有效更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9位监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事项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

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积极开展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深入了解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情况。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了解高级管理层在战略执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履职情况;二是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重要管理层会议,及时了解高级管理层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落实情况,以及风险偏好及其各项政策贯彻情况;三是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座谈访谈、调阅资料、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查阅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档案等方式,推动监督靠前发力,客观了解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工作管理思路、工作部署、主要举措和成效结果等,重点关注其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及诚信、勤勉尽职情况;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内外部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五是制定本行《监事会对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并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进一步明确评价依据、方式、职责分工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履职评价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监事会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年度述职报告、监事评价和监事会综合评价环节,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对高级管理层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2023年,高级管理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有关部署,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主动服务实体经济,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稳中有进。

(一)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决定和集团党委要求,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认真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通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通过精心安排部署,将第一批和第二批主题教育紧密衔接,切实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让全行上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旗帜鲜明服务国家大局,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将“光大所能”与“国之所需”有效结合。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绿色金融、普惠型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不断为实体经济注入“源头活水”,提升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参与重点区域经济建设,深入重点分行开展调研,搭建特色

指标框架,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全力支持重点区域协同发展。

(二)不断强化战略执行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战略执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战略优化方案,明晰战略愿景,确立发展目标,做到战略更聚焦、导向更清晰、路径更明确、重点更突出。在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下,坚持向市场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向成本要效益,推动内涵式发展转型;坚持三大北极星指标导向,优化产品策略,推动业务发展;持续提升财务管理质效,扎实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不断增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坚持以数字化转型为路径,推动转型工作有序落地,不断加强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进一步构建开放式数字化生态体系。

二是扎实推进经营计划,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主要经营指标基本达到预期。稳固经营基础,资产负债规模稳步提升,经营效益保持稳健,有效控制费用成本,资本基础巩固增强;夯实客户基础,对公有效户数量明显提升,首次授信客户、有贷户数量均超额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私行客户连续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三大北极星指标稳中有升;持续强化集团协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2023年被《人民网》评为“人民匠心品牌”,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首次在明晟(MSCI)ESG评级中获评A级。

(三)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坚持合规经营底线

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强化三道防线一盘棋控风险,建立风险隐患资产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打好房地产、政府平台、信用卡风险处置“三大攻坚战”,推进风险隐患资产有效压降;从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风险角度出发,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挑战,以“客户逻辑”和“市场逻辑”重塑

信用审批的底层逻辑,有效推动法人客户信用审批机制改革;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等地方债务风险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融资平台业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完成与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平台查询系统对接,夯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管理基础;加大风险资产清收化解力度,坚持预警强制应对机制,完善大额授信集中管理,严格防范增量风险;着力推动审计整改机制改革,压实审计整改“四方责任”,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健全洗钱风险管控机制,优化客户洗钱风险评级体系,加强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二是构建全面合规管理防线,持续推动常态化、长效化内控合规机制建设。建立内控合规官管理机制,提升联防联控效果,完善全方位、立体式尽职监督体系,提升合规履职有效性和独立性;强化全流程管理,将风险、合规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全面嵌入各项业务流程;准确把握合规逻辑,坚守内控合规管理要求,建立机构内控画像评价体系,以合规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是以“制度执行年”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体系,组织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法,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情况,不断提升预期信用损失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夯实数据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有效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持续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系统化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强化并表管理,着力加大声誉风险防控,实施案防网格化管理,持续压降案件;进一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主动响应并解决客户诉求,实现投诉量位双优,消保监管评价“双提升”。

(四)勤勉履职,程序合规高级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职责边界和内部程序进行经营分析、判断和决策,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认真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最佳利益,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积极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切实落实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风险偏好等政策要求,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年度内,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行为。

2023年,高级管理层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巡视整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广泛开展集团协同,转型成果不断涌现,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战略举措有待进一步具象化,客群规模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遏制新增风险、化解存量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2024年,建议高级管理层: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力度,要在服务质量和特色上下功夫、在金融服务做优做强上下功夫,以高水平金融服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二是进一步细化战略举措,强化战略执行,深耕客户基础,推进科技赋能,持续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三是全面强

化风险管理,要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加强对信用卡、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着力推动存量风险项目化解处置,统筹做好风险隐患资产压降攻坚战;四是筑牢合规底线,主动适应“强监管、严监管”要求,紧跟监管步伐,将内控合规理念和监管政策要求贯彻经营管理全过程,坚持走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监事会对2023年任职的5名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分别是行长王志恒,副行长曲亮、齐晔、杨兵兵,董事会秘书张旭阳。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遵循诚信原则,能够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以本行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监事会报告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自身义务和责任,认真履行勤勉义务。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持续改善本行经营管理、风险及内控管理;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定期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本行经营业绩、财务和风险情况等信息。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检查、监督等活动。

(三)履职专业性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履职专业性,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能够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执行经营计划、改善经营管理,确保本行经营和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一致。

(四)履职道德水准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坚持廉洁从业;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等违规行为。

(五)履职合规性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及时关注和依责处理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事项,确保本行守法合规经营;在员工行为管理、洗钱风险管理、反恐怖融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表管理、案件防控、薪酬管理、绩效考评管理、压力测试、数据治理、关联交易管理、资本管理、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声誉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认真履职。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事项六: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本行董事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就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通报,同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根据上述监管要求,本行开展了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资质及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末,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大股东”的界定,按照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口径,本行大股东为光大集团。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3.16%。光大集团的股东资格已获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光大集团财务状况良好,2021-2023年度连续盈利。截至2023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74,476.13亿元,净资产7,513.07亿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434.20亿元。

二、持股情况截至2023年末,光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47.19%,其中,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股份44.02%,其下属企业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2.66%,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0.25%,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0.14%,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0.10%,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股份0.01%。

2017年3月,本行公开发行3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光大集团认购87亿元,占发行总量的29%,截至2023年3月本行可转债到期,光大集团所持可转债已全部转为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2,410,957,071股。

光大集团未发生质押本行股权情况;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情况;除本行以外,光大集团未投资其他商业银行,光大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行为光大集团核定一笔授信,授信额度130亿元,授信品种为其他债券承销额度9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4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该笔授信已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披露程序。作为本行大股东,光大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条件未优于现有其他类似非关联方,符合商业原则。光大集团不存在利用不当方式与本行进行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2023年,光大集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参与本行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不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本行经营管理,未发生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光大集团按照监管规定履行股东义务,定期向本行披露其自身经营、财务、股权结构等相关信息,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防止风险在光大集团、本行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对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遵守监管机构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光大集团按照监管要求向本行出具股东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均持续认真履行。

五、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2023年,光大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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