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为目的的回购方案,以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2024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的制定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6月6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4.35元/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二条(四)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条件之一。公司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当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变动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9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的条件下,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658,22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24,485,465股)的比例为2.41%;按本次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0.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29,11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为准。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出售 | 6,329,114~ 12,658,228 | 1.21~ 2.41 | 5,000~ 10,00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9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注销后 |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注销后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无限售条件 | 524,485,465 | 100.00 | 511,827,237 | 100.00 | 518,156,351 | 100.00 |
股份
股份 | ||||||
总计 | 524,485,465 | 100.00 | 511,827,237 | 100.00 | 518,156,351 | 100.00 |
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后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公告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882,729,133.56元,负债总额325,890,216.58元,货币资金为959,163,034.9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41,010,816.53元,资产负债率为17.31%。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5.3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49%。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回购提议人、持股5%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对象均
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股份注销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事项的其他说明
(一)回购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18019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