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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银河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4年6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金银河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300619.SZ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云路6号一、二、四、五、六、七座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云路6号一、二、四、五、六、七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启发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张启发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何伟谦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2号)核准,公司向发行对象张启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9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07,178,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5,183,160.3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95,339.6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全部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1820121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4.99元,并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2023年1月30日,公司公告《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民生证券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民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自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自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承接的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自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自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自保荐机构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账户已销户。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文伟

侯理想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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