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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4年6月4日、6月5日、6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经自查,并向公司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 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港口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秩序平稳,港建计划及重大项目如期推进,金融机构合作稳定,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4年6月4日、6月5日、6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自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今,港口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秩序平稳,港建计划及重大项目如期推进,金融机构合作稳定,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针对2018年至2021年贸易业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未来公司将在省市各级政府支持下,认真吸取教训,彻

底纠正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并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水平,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自查,并向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前三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4.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本次立案处罚决定书。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信

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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