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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0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聘请大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行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所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室。

(5)业务资质:大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6)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大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大信所具有本行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义先生: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

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甘肃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甘肃省新联会副会长,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大信所高级合伙人,西北业务总部总经理,兼任兰州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导师。199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财务审计咨询20多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吉柱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资深英国财务会计师,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参加和主持过多家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企年报审计、咨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过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同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根据本行2024年度审计业务量、招标报价及公允合

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本行拟就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大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审计服务费用与上一年度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大华所于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本行自2022年起聘请大华所为本行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所对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聘请大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行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

本行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招标,根据评审结果大信所中标。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之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能够满足本行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信所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请大信所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之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大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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