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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4-044债券代码:149505 债券简称:21冀东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凡在2024年6月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6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6月11日支付2023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冀东01。

3、债券代码:149505。

4、发行总额:10亿元。

5、债券期限: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限内票面利率为3.67%。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6月11日。

11、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2026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67%,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36.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9.3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36.7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

2、债券付息日:2024年6月11日。

3、债券除息日:2024年6月11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49%。

5、下一付息期起始日:2024年6月1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冀东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邮政编码:100013咨询联系人:高朋咨询电话:010-59941399传真电话:010-59941399

2、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咨询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邮政编码:310020咨询联系人:贾东霞咨询电话:010-65546320传真电话:010-65546326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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