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聚辰股份: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80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资注销的方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将依法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之日前,因回购股份/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80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鉴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仅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前述公式中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份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7,341,691×0.2)÷158,699,212≈0.2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0.00-0.20)÷(1+0)≈69.80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32,66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16,33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

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并将根据回购注销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