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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2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86名激励对象1,1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2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本次调整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0.84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7,537,17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200,020股后的股本831,33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831,337,158.0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为0.9925973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

-V

其中:

?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

P=?

-V=10.84-0.9925973≈

9.85元/股

(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9.85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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