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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2、本次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446人;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0.7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后):27.83元/股;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8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479人,不包含华大基因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18人,已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数量与分配: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82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1,391.4325万股的1.98%。

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479人)680.0082.93%1.64%
预留(18人)140.0017.07%0.34%
合计820.00100.00%1.9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2个月。

(2)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安排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个归属期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安排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不能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本次归属条件详见本公告“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之“(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所列示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79人

(4)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前为28.83元/股,调整后为27.83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2月1日

(2)预留授予数量:14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8人

(4)预留授予价格:27.83元/股(调整后)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后的分配情况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首次授予479人)680.0082.93%1.64%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预留授予18人)140.0017.07%0.34%
合计820.00100.00%1.9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2-113)。

3、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17)。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本激励计划相关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以总股本413,914,3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83元/股调整为27.83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基于上述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作废上述34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2.525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0.875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归属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任职期限的要求。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13646_H01号),2023年度公司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为35.80亿元,相比2021年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增长率为23.41%,达到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对应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1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本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479名激励对象中,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4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S/A/B,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50%;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按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4年6月12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数量:190.72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本期可归属人数为446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27.8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实际归属情况如下:

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446人)637.500190.72529.92%
合计637.500190.72529.92%

注:1、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共479人,其中31人已经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自愿放弃其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人在公司办理相应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因离职原因自愿放弃其尚未办理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前述33人尚未归属按作废处理的42.5万股;在此基础上,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不得归属按作废处理的0.525万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归属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况本次公司在办理相应股份归属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其尚未办理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公司将作废处理前述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二) 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90.7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对该部分人员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2日出具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国际验字第2400640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5月15日止因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截至2024年5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446人缴纳的1,907,250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3,078,767.50元,均以货币出资,已全部缴存至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金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

774478435399)内。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合计人民币1,907,2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51,171,517.50元。

截止目前,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2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985,1730.72%002,985,1730.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10,929,15299.28%1,907,2500412,836,40299.28%
三、总股本413,914,325100.00%1,907,2500415,821,575100.00%

(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7,250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3,914,325股增加至415,821,575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司2023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900,396.47元,按照本次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2234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归属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国际验字第2400640号);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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