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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7元人民币(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559,527,623股;

3、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收市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0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559,527,623股。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行权期,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7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870刘祥
200*****548江汉
301*****328刘亚
401*****954杨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事项

由于公司派发股票红利, 应对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代码:036492)行权价格将由14.77元调整为14.10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

咨询联系人:王颖欣

咨询电话:0755-83481391

八、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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