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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苏忠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调整为17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0.80万股调整为209.8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8770万股调整为227.8770万股,预留数量

18.0770万股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变为17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0.80万股调整为209.8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8770万股调整为227.8770万股,预留数量

18.0770万股不变。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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