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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356,554,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5,655,43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派发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届时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554,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14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相关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

9.90元/股。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658号咨询联系人:鲍蔚霞、潘亦乐咨询电话:0571-88211731传真电话:0571-88846691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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