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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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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6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30.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其中第一类限

制股票384.49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45.79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17人,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0人,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88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63元/股

? 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4年6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2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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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3元/股

3、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0名,授予数量384.4966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吴明建中国董事兼总经理35.004.28%0.06%
尹珊中国董事兼财务总监22.002.69%0.04%
杨慧中国董事兼生产总监(试剂)15.171.86%0.02%
龙腾镶中国研发总监(试剂)19.832.43%0.03%
王卫佳中国研发总监(仪器)19.832.43%0.03%
史炜中国董事会秘书兼战略投资总监22.002.69%0.04%
汪震中国生产总监(仪器)14.001.71%0.02%
核心骨干人员(23人)236.666628.95%0.39%
合计384.496647.04%0.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注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60个月。

(2)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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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3)禁售期: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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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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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且激励对象对该情形的发生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对该情形的发生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扣非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4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10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注2:上述扣非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扣非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将根据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即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M)=A/Am。若M <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M≧70%且公司下述两个核心考核指标的达成率不低于70%方可进行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X=A/Am*60%+B/Bm*20%+C/Cm*20%(各分项指标若达成超过100%则按100%计算,即若A/Am、B/Bm、C/Cm超过100%则按100%计算),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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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对应的核心考核目标迈克自主诊断试剂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B)诊断流水线安装量(C)
目标值(Bm)目标值(C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25%4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60%5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110%65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3元/股

3、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0名,首次授予数量351.1434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唐彬中国高级经理4.670.57%0.01%

赵雨航

赵雨航中国总监7.40.91%0.01%
核心骨干人员(88人)339.073441.48%0.55%
小计351.143442.48%0.57%
预留部分81.741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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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合计432.883452.96%0.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上述激励对象中,唐彬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董事长唐勇先生之弟、赵雨航先生系唐勇先生之女婿,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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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3)禁售期: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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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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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扣非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20%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45%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10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将根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即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M)=A/Am。若M <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M≧70%且公司下述两个核心考核指标的达成率不低于70%方可进行公司层面归属,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X=A/Am*60%+B/Bm*20%+C/Cm*20%(各分项指标若达成超过100%则按100%计算,即若A/Am、B/Bm、C/Cm超过100%则按100%计算),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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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期考核年度对应的核心考核目标迈克自主诊断试剂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B)诊断流水线安装量(C)
目标值(Bm)目标值(Cm)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25%450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60%550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110%650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扣非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45%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10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将根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即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M)=A/Am。若M <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M≧70%且公司下述两个核心考核指标的达成率不低于70%方可进行公司层面归属,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X=A/Am*60%+B/Bm*20%+C/Cm*20%(各分项指标若达成超过100%则按100%计算,即若A/Am、B/Bm、C/Cm超过100%则按100%计算),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期考核年度对应的核心考核目标迈克自主诊断试剂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B)诊断流水线安装量(C)
目标值(Bm)目标值(Cm)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60%550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110%650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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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归属比例100%8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廖振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3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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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9人变更为117人(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0人不变,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0人变更为88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35.64万股调整为730.29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4.4966万股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351.1434万股调整为345.7934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4万股调整为87.09万股。同日,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2024年6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63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0人,共授予384.4966万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88人,共授予345.7934万股。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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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取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9人变更为117人(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0人不变,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90人变更为88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35.64万股调整为730.29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4.4966万股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351.1434万股调整为345.7934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4万股调整为87.09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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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6月6日

(二)授予价格:6.63元/股

(三)授予数量:730.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其中第一类限制股票384.49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45.79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117人,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0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88人。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吴明建中国董事兼总经理35.004.28%0.06%
尹珊中国董事兼财务总监22.002.69%0.04%
杨慧中国董事兼生产总监(试剂)15.171.86%0.02%
龙腾镶中国研发总监(试剂)19.832.43%0.03%
王卫佳中国研发总监(仪器)19.832.43%0.03%
史炜中国董事会秘书兼战略投资总监22.002.69%0.04%
汪震中国生产总监(仪器)14.001.71%0.02%
核心骨干人员(23人)236.666628.95%0.39%
合计384.496647.04%0.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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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唐彬中国高级经理4.670.57%0.01%

赵雨航

赵雨航中国总监7.40.91%0.01%
核心骨干人员(86人)333.723440.83%0.54%
合计345.793442.31%0.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注2:上述激励对象中,唐彬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董事长唐勇先生之弟、赵雨航先生系唐勇先生之女婿,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权益数量,并按照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以2024年6月6日收盘价进行预测算。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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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4年6月6日作为授予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25元/股(2024年6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25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30%、24.88%、25.41%(分别采用创业板综(399102.SZ)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5609%、2.1136%、2.3518%(分别采用证监会同行业近1年、2年、3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内,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4,054.49万元,2024年至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权益工具授予权益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4年(万元)2025年(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4.49662,160.87702.28972.39378.15108.04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45.79341,893.62618.10852.91328.7193.90
合计730.294,054.491,320.381,825.30706.86201.94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解除限售/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3: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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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除2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取消激励资格,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首次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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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6月6日,以授予价格6.63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730.2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十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

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同意确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除2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取消激励资格,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首次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调整后)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30.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0人,共授予384.4966万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88人,共授予345.7934万股,授予价格为6.63元/股。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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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迈克生物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迈克生物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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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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