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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至3,000,0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0.9559%至1.9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5月6日止延长至2024年6月6日止,并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2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35.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和《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5.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6.62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截至2024年6月6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每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6日和2024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0,6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78%,最高成交价为2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077,076.00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情形,与回购方案内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600,66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600,660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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