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为维护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31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4年6月5日为触发日。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拟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拟优先由公司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触发1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