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6月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其中:董事乐珍荣先生、独立董事陈国锋先生、夏晓华先生、蒋海洪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与公司业绩和战略紧密关联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中委员雷凤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董事乐珍荣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中委员雷凤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董事乐珍荣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董事乐珍荣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6月24日在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