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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长余珍珠女士召集,由其担任会议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2、公司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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