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4-050号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7日
3、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012 | 隆基绿能 | 2024/6/12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李振国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4.08%股份的股东李振国,在2024年6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10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提高决策效率,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5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7日 10点00分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101号西安铂菲朗酒店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 | 2023年年度报告 | √ |
5 |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6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8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9 |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10 | 关于公开发行10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项至第8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9项、第10项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23年年度报告 | |||
5 |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6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8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 |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开发行10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