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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301392证券简称:汇成真空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60号”文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63,272,994.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1,727,005.97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将减除保荐承销费30,427,3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274,572,7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4年5月30日出具了《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6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行账户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3950****601939,572,700.00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超募资金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4405****4895100,000,000.00研发生产基地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7699****000860,000,000.00补充流动资金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6860****324375,000,000.00真空镀膜研发中心
合 计274,572,700.00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辉、潘云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按月(每月15日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63号)。

特此公告。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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