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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6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公司章程》予以修订,主要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权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章程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若干名,原则上应设置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每届任期 3年,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纪委设书记1 人,副书记和委员若干名。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若干名,原则上应设置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每届任期 5年,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纪委设书记1 人,副书记和委员若干名。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可决定以下事项,如果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以下事项,但《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则从其规定: 1.决定公司单笔向商业银行信用贷款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法》、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1.决定成交金额低于五千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章程本条净资产均指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50%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资产如原材料、动力、产品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为关联交易的除外。 2.决定成交金额低于五千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下的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委托经营和受托经营合同、赠与资产、债权或债务的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界定为关联交易的除外。 3.决定交易金额低于三千万元或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4.决定未达到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担保。 5.决定单次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下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受此限制),但被资助对象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以下、年度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 2.决定公司为自身生产经营进行的资产抵押总额(账面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抵押资产总额(账面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决定达到以下任一标准范围的与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本款交易事项所指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资产如原材料、产品、动力等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予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及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及以上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资产核销。 7.董事会有权运用公司资产,为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项目与商业银行开展融资、融资抵押、融资条件变更、到期贷款续签,有年新增不超过2 亿元贷款的权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涉及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和资产等以合并口径数值为准。公司发生的前述交易事项(委托理财、证券投资除外)同时应对该类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计算,按照前述标准(1)-(6)的权限分别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对因12个月累计计算达到(1)-(6)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可以仅将最近一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任一时点的最高投资额不超过按照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的金额范围,并应当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内投资(如固定资产投资)的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0%及以上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50%及以上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上述规定。

10.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

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但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还需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列明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范围下限也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总经理办公会对有权决定事项可以对事项授权批准,但应建立明确制度。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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