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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岳蓉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年内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在公司2024年能够持续盈利、满足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进行2024年年内现金分红。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 2024 年年内净利润水平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预计派发现金红

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上述具体现金分红方案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内分红方案授权范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分红频次,简化分红程序,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案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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